關於共同供應契約……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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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標的供約,有關人力採購的部分,總在年底時才公告,這兩年尤為明顯。

因為弊機關向來把人力運用"極致",所以訂定契約時,小的總希望能把預算也花到"極致"

今年也一如往常的"極致",不料被主計一頭打回,交代向廠商要成本分析(利潤),就醬
搞了兩個禮拜,最後全盤否決小的提供的資料,讓人欲哭無淚

台銀部分曾經跟小的說過,勞工不抗議,就算供約訂得離譜也沒關係--最後犧牲勞工

機關部分就小的上級,覺得不能花光預算,能砍就砍--最後犧牲勞工

廠商部分因為新制反應成本上升,利潤下降,給的條件更差--最後犧牲勞工

關於供約的時數不按勞基法去算1.33和1.66難道是常態?因為聽上級和廠商的講法,小的
也是醉了……決標單價說是有把這部分給吸收,而且台銀都是縮到零圓決標,所以廠商必
須先賠錢,再從與機關訂約的勞工身上挖……

總結:不管新制怎麼訂,扭曲遊戲規則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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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16-12-31
台灣人自私,你不是今天才知道,從你我苛扣來的差旅費
,交通補助,加班費,都是用來作他們主計的政績阿,誰
叫他們是封閉的一條鞭,反正首長開心,選民開心就好,
你公務員和勞工閃邊
Emily avatarEmily2017-01-03
主計不就只會砍錢?還會做什麼?最好砍到他們小孩啦,讓
他們後代自食惡果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1-03
如果是砍預算,就是拉一坨屎給履約機關收拾的意思。
Jacob avatarJacob2017-01-04
主計:有關勞工權益部分,由各業務單位本權責辦理。
加班費那些,可以編到固定費用去
Olga avatarOlga2017-01-08
可以問為什麼不能花光預算呢?這樣執行率不會被檢討嗎?
Kelly avatarKelly2017-01-10
重點是 一塊錢當兩塊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