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今天本公司要採購領帶(含夾)、手套、皮帶
原預算皆不超過10萬元
本來是都要採小額採購
分別簽上去並各附有3家報價單比價
且都跟不同廠商購買
但後來會計室發現有一家廠商3樣物品都有報價
於是就認定應該要併案採購 並以10萬元以上的方式公開招標
否則就認定我們企圖規避採購法 分批採購
但這3項物品確實屬不同標的物、不同需求條件
也試圖溝通過 說都跟不同廠商購買 無規避採購法之嫌
但他們總是說:"既然有廠商3樣物品都可以做為何不併案招標"
當然長官也相信會計室的說法 甚至還反問我們懂不統採購法
所以想請教是不是我們錯了
如果我們沒錯 有沒有強而有力的說法可以說服會計室及長官接受我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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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公司要採購領帶(含夾)、手套、皮帶
原預算皆不超過10萬元
本來是都要採小額採購
分別簽上去並各附有3家報價單比價
且都跟不同廠商購買
但後來會計室發現有一家廠商3樣物品都有報價
於是就認定應該要併案採購 並以10萬元以上的方式公開招標
否則就認定我們企圖規避採購法 分批採購
但這3項物品確實屬不同標的物、不同需求條件
也試圖溝通過 說都跟不同廠商購買 無規避採購法之嫌
但他們總是說:"既然有廠商3樣物品都可以做為何不併案招標"
當然長官也相信會計室的說法 甚至還反問我們懂不統採購法
所以想請教是不是我們錯了
如果我們沒錯 有沒有強而有力的說法可以說服會計室及長官接受我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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