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自請退休 贈P幣 1000(含稅) 謝謝! - 人資
By Harry
at 2009-04-14T22:09
at 2009-04-14T22:0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im2795 (楓糖家)》之銘言:
: 請問版上的諸位HR
: 勞保從民國86年12.1起投保
: 現年已滿50歲
: 是否可以申請退休呢?
是否符合退休資格,請參考勞基法53~54條。
現年50歲,投保年資12年,不符合自請退休資格。
但若是符合54條1項2款,公司可以強制他退休。
***************************
第 53 條 (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 54 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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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版上的諸位HR
: 勞保從民國86年12.1起投保
: 現年已滿50歲
: 是否可以申請退休呢?
是否符合退休資格,請參考勞基法53~54條。
現年50歲,投保年資12年,不符合自請退休資格。
但若是符合54條1項2款,公司可以強制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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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條 (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 54 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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