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先進們,小弟我進公部門不久,最近遇到另案簽核的問題,原簽需要函報某單
位資料,因為要等別的科室的資料彙整過來我們科室再函報,所以只能先把狀況寫一寫再
寫另案簽核先結案,那現在我資料齊了,我要再簽稿併陳,那我這次簽的內容通常是否要
再敘述一次簽辦的緣由及狀況?還是只要一、依據xxx函辦理,二、檢陳xxx資料,然後附
上前案即可呢?
因為這邊都是資深老大哥不太好問他們也不太懂,煩請各位前輩指點12.....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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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資料,因為要等別的科室的資料彙整過來我們科室再函報,所以只能先把狀況寫一寫再
寫另案簽核先結案,那現在我資料齊了,我要再簽稿併陳,那我這次簽的內容通常是否要
再敘述一次簽辦的緣由及狀況?還是只要一、依據xxx函辦理,二、檢陳xxx資料,然後附
上前案即可呢?
因為這邊都是資深老大哥不太好問他們也不太懂,煩請各位前輩指點12.....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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