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討論發現有很多人不清楚什麼是就業證
甚至以為有勞動合同就OK
所以我想就我所知的分享一下
根據2005年公布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參考網址:http://baike.baidu.com/view/404661.htm
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雇或者接受
被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以下簡稱就業證)
所以,不管你是和陸企簽署勞動合同,或著是被派遣到大陸的台幹
都應該申請就業證
除非是按案件領勞務報酬或兼職者,雖然也會簽合同
但這種的類似臨時工,所以不算固定工作,只會就其所得扣一次性的稅
不需要辦理就業證(像我之前寫稿就是這樣)
辦理就業證後可:
1.申請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居留簽注,根據合同期限核准
2.申請入社保
3.有子女的人可申請台胞子女就讀批准書,分發入公立學校
4.部分城市需有長期居留簽注才可以買房買車
不辦理就業證的話,可能的罰則: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未為其辦理就業證
或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說實在的,相關罰則真的很輕..也難怪很多企業不當一回事了..)
接下來稍微說明一下納稅的問題,我之前可能回答一些板友有出入
基本上稅務局和人資社保局各行其事,所以你有沒有繳稅
和你的工作合不合法完全是兩回事
就像公司的財務和人事通常也都各做各的
不少台商為了規避中國的所得稅
採取主發台幣,副發人民幣的方法,並且提供返台假、機票
這是為了要讓台幹符合「非居民納稅人」的身份
也就是單次離境超過30天,納稅年度內離境累計超過90天
這樣的話只需要繳納中國境內所得(中國是全球課稅)
所以給少少的人民幣當生活費,課的稅當然也就少了
不過大多台灣人都會被視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
所以其實都符合「非居民納稅人」的身份
但是有在中國境內購置房產的,可能就要小心會課到你的境外所得了
是居民還是非居民,怎麼認定就看中國政府怎麼說囉!
以上如果有誤,煩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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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難無以成事
from 十二國記-華胥之幽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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