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各位大家好:
這個...我就是上次跑來發問的徬徨人士,上次感謝大家的回覆>_<
也有收到大家的水球...但是很抱歉我不會回水球...
這次又有事情想要來請教各位前輩,
事情是這樣的,經過幾封信的往返,把薪資談定之後,
我收到了關於合同的說明。
合同期間:3年
適用期間:6個月(試用期間,薪資不減少)
公司會幫員工繳納保險金(據說這是員工福利),
以及代繳大陸方面的所得稅。
請問一下...為什麼這個合約期間要簽三年呢?
問了大陸的朋友,她說過實習期間在炒人可以省保險費什麼的;
可是我想不到如費工夫把臺灣人弄過去,六個月炒掉的理由...
為什麼是三年呢...這個問題一直在我腦海中繞來繞去,
可以請版上的前輩,說一下你們的意見嗎?
不好意思...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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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就是上次跑來發問的徬徨人士,上次感謝大家的回覆>_<
也有收到大家的水球...但是很抱歉我不會回水球...
這次又有事情想要來請教各位前輩,
事情是這樣的,經過幾封信的往返,把薪資談定之後,
我收到了關於合同的說明。
合同期間:3年
適用期間:6個月(試用期間,薪資不減少)
公司會幫員工繳納保險金(據說這是員工福利),
以及代繳大陸方面的所得稅。
請問一下...為什麼這個合約期間要簽三年呢?
問了大陸的朋友,她說過實習期間在炒人可以省保險費什麼的;
可是我想不到如費工夫把臺灣人弄過去,六個月炒掉的理由...
為什麼是三年呢...這個問題一直在我腦海中繞來繞去,
可以請版上的前輩,說一下你們的意見嗎?
不好意思...謝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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