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特分發與保留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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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我今年有幸錄取100五等地特,目前研究所休學中,所以有保留的問題,


問題一

之前有人問過同樣的問題,答案是"休學中無法申請保留",

但是我在"保留受訓資格申請書"下面的第二點規定看到這句...

...如於申請時尚未取得學生證...可檢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之錄取通知單申請...

上述的情形也只有休學中和今年剛考上的人符合吧?!(我打算今年九月復學)

但這兩種人再怎樣都要等到九月才開學啊!總不能學期中就插進去上課吧??

請問上述規定中的那句話究竟什麼樣的人才符合條件呢?

為什麼要寫切結書呢?



問題二

假設初等重榜,要如何放棄地特?不去報到即放棄?會不會不太禮貌...(汗)

需要打電話到分發機關說明不報到的原因嗎?


問題三

如果等到分發結果公布之後,馬上辦理復學,這樣可以申請保留嗎?

這種情形是否符合規定中的"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無法

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事由發生後10日內提出申請。"



以上三個疑問,我知道打電話去問最快,但我怕表達不好或問太多亂掉,

聽完官方說法也想聽聽各位的意見~非常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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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2-03-09
2.不報到就是放棄 你也可以直接打過去說你不去報到
Jacky avatarJacky2012-03-10
通常你報到那天沒出現 機關會比你還緊張自己打來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