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的大大 你們好
小妹是財管新手 對於財產法令感到很多疑惑
想請教 如果機關有設備報廢後 請原廠來估殘值 還有好幾萬塊
依規定應該是要走公開標售的程序
我查了一下很多機關辦裡廢品標售廠商資格
大都寫政府機關合法登記核可之回收或處理廠商
請問這樣原廠可以來標售嗎
而廢品的公開標售有規定須公告幾天嗎?我好像沒查到相關規定
如果一次公開標售沒有廠商得標...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找原廠來收走呢?
另外想再請教報廢財產可無價轉撥他人使用...所謂的"他人"有甚麼限制嗎
如果有找到學校,研究單位,甚至銀行願意接收者...
是不是就可以用轉撥的方式給予他人
以上問題有點多...如板上有大大 願意不吝指導 相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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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是財管新手 對於財產法令感到很多疑惑
想請教 如果機關有設備報廢後 請原廠來估殘值 還有好幾萬塊
依規定應該是要走公開標售的程序
我查了一下很多機關辦裡廢品標售廠商資格
大都寫政府機關合法登記核可之回收或處理廠商
請問這樣原廠可以來標售嗎
而廢品的公開標售有規定須公告幾天嗎?我好像沒查到相關規定
如果一次公開標售沒有廠商得標...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找原廠來收走呢?
另外想再請教報廢財產可無價轉撥他人使用...所謂的"他人"有甚麼限制嗎
如果有找到學校,研究單位,甚至銀行願意接收者...
是不是就可以用轉撥的方式給予他人
以上問題有點多...如板上有大大 願意不吝指導 相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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