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服務的機關 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工程契約價金問題
已延宕多年 懸而未決,小弟剛進機關沒多久,奉命要完成此契約變更。 QQ
概述如下: (金額在此為方便討論)
92年 與PCM簽訂一工程專案管理 契約,採總包價法 為100萬元
而當時PCM計算工程規模為4000萬元。
後因種種因素 工程變更追加 ,而於96年工程發包計5000萬元(200日曆天完工)
因工程種種因素(在此不便詳述),200日曆天過後工程進度僅為10%左右(非可歸責乙方責
任)。
現PCM要求服務費用調整:
原契約100萬(工程規模4000萬)
調整後契約金額: 100 X 5000/(4000-100) =128萬
當時工程規模從4000萬變更為5000萬 是追加一些項目之結果(當時工程仍未發包)
請問大家 這樣契約價金的調整 是否由疑慮的地方
另再來就是PCM要求200日曆天過後的服務費用部份(本工程從未停工過)
因為工程性質複雜,PCM要求延長工期的部分採 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計算出各工程師資管理費、利潤、營業稅等 按月計算(看本工程延宕多久他們就要多少)
小弟另一個問題就是
現工程牽涉到水保問題等等 須再變更設計
若追加成6000萬,PCM 要求再增加變更設計諮詢及審查服務費 是否合理
其要求為 128 X 20% X 6000/5000 =30萬 20%為92年契約簽訂 設計審查所佔之%數
剛到機關 採購契約都不太懂,現在位了這些每天都焦頭爛額 也不知道變更之後是否涉
及違法,希望各位工程大大先進提供 一些見解 感恩
--
已延宕多年 懸而未決,小弟剛進機關沒多久,奉命要完成此契約變更。 QQ
概述如下: (金額在此為方便討論)
92年 與PCM簽訂一工程專案管理 契約,採總包價法 為100萬元
而當時PCM計算工程規模為4000萬元。
後因種種因素 工程變更追加 ,而於96年工程發包計5000萬元(200日曆天完工)
因工程種種因素(在此不便詳述),200日曆天過後工程進度僅為10%左右(非可歸責乙方責
任)。
現PCM要求服務費用調整:
原契約100萬(工程規模4000萬)
調整後契約金額: 100 X 5000/(4000-100) =128萬
當時工程規模從4000萬變更為5000萬 是追加一些項目之結果(當時工程仍未發包)
請問大家 這樣契約價金的調整 是否由疑慮的地方
另再來就是PCM要求200日曆天過後的服務費用部份(本工程從未停工過)
因為工程性質複雜,PCM要求延長工期的部分採 服務成本加公費法
計算出各工程師資管理費、利潤、營業稅等 按月計算(看本工程延宕多久他們就要多少)
小弟另一個問題就是
現工程牽涉到水保問題等等 須再變更設計
若追加成6000萬,PCM 要求再增加變更設計諮詢及審查服務費 是否合理
其要求為 128 X 20% X 6000/5000 =30萬 20%為92年契約簽訂 設計審查所佔之%數
剛到機關 採購契約都不太懂,現在位了這些每天都焦頭爛額 也不知道變更之後是否涉
及違法,希望各位工程大大先進提供 一些見解 感恩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