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請公假去專業訓
現在回到機關後
想請交通費
依照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第二條規定訓練機關有提供住宿者
僅補助往返日交通費
但是出納跟我說依照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
第九條規定訓練機關無提供住宿者
才補助往返交通費和上下班交通費之差額
我因為有住宿
所以他說不能申請
根據自己的一點法學緒論之觀念
(不知道對不對)
雖然這兩項法規都是行政命令
但是地方的命令牴觸中央命令不是無效嗎?
還是說這算地方的特別規定?
所以依照特別命令比普通命令優先適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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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Deutscher _
║ ╬ ╬╬╣ █▅█▌ ▌█▄ █ █ █▄ ▎█▊ FussballBund
╠╬___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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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到機關後
想請交通費
依照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
第二條規定訓練機關有提供住宿者
僅補助往返日交通費
但是出納跟我說依照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
第九條規定訓練機關無提供住宿者
才補助往返交通費和上下班交通費之差額
我因為有住宿
所以他說不能申請
根據自己的一點法學緒論之觀念
(不知道對不對)
雖然這兩項法規都是行政命令
但是地方的命令牴觸中央命令不是無效嗎?
還是說這算地方的特別規定?
所以依照特別命令比普通命令優先適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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