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額採購的問題及利益迴避等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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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上的各位:

如果區公所XX里辦理某宣導活動時,
餐費是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採購的規定。

那現在XX里幹事找的餐飲店是XX里長本人自己開設,
負責人是XX里長,餐飲店是非拒絕往來廠商(已查詢過了)

想請問這樣有違反採購法的疑慮,
或是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條文嗎?

因為覺得怪怪的,可是又不是拒絕往來廠商。
所以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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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9-03-23
里長可以做副業,好好喔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9-03-24
只能說真不怕死
Elvira avatarElvira2019-03-25
里長無給職.....
George avatarGeorge2019-03-26
要是不能做生意,只能吃西北風
個人是不認為有利益迴避的必要
Ida avatarIda2019-03-30
里長領的不叫俸給
Annie avatarAnnie2019-03-31
如果一個都是80元應該還好吧 @@" 不然叫里長優規多個滷蛋
Joe avatarJoe2019-04-03
一封存證檢舉信,承辦就趴在那了!里長沒事,掛承辦。
Ula avatarUla2019-04-07
的確沒有利益迴避規定,但是否符合採購法公平公正規定?
Kumar avatarKumar2019-04-09
換個角度想,小額採購買一顆滷蛋賣80可以嗎?。
所以不要亂買,買了的話也不要知道....
Hedy avatarHedy2019-04-11
題外話,審計檢調最常辦的是98、99萬逕洽廠商。
Ida avatarIda2019-04-12
一次應該還好,每次你就要煩惱了
Harry avatarHarry2019-04-16
我這邊的里長 還有開網咖跟檳榔攤的
Tracy avatarTracy2019-04-17
想想如果是自己買的時候,這樣的結果能不能接受,還有
周遭人對這項採購成果的評價,如果不是太差,就沒問題
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9-04-21
承辦只是花錢把事情做好的過客,用花公家的錢做好公家
事的過客心態,不要放入自己的主觀。
Ingrid avatarIngrid2019-04-24
里幹事是公所編制不是里長管轄,知道這點就知道該怎麼
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