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弟我服務單位為彈班制
上午8:00-8:30為可打卡上班之時間
下班時間就對應為17:00-17:30
有一天因上午臨時有事,口頭向主管臨時請一小時
刷09:19上班,差勤系統顯示遲到早退
我點加班補休,請08:19-09:19一小時補休
當天17:19下班。
請完以後,差勤顯示遲到
打給人事處詢問,告知晚刷卡不能適用彈班制
要請2小時,早上8:00-10:00
想請問各位前輩服務的單位計算方式也是如此嗎?
因為我覺得有點不太合理
如果大家都是這樣計算,那也就認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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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8:30為可打卡上班之時間
下班時間就對應為17:00-17:30
有一天因上午臨時有事,口頭向主管臨時請一小時
刷09:19上班,差勤系統顯示遲到早退
我點加班補休,請08:19-09:19一小時補休
當天17:19下班。
請完以後,差勤顯示遲到
打給人事處詢問,告知晚刷卡不能適用彈班制
要請2小時,早上8:00-10:00
想請問各位前輩服務的單位計算方式也是如此嗎?
因為我覺得有點不太合理
如果大家都是這樣計算,那也就認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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