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有當事人來諮詢家事離婚事件,但依當事人所述之內容,
可能會係專屬於宜蘭地方法院管轄而須在宜蘭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而我自己目前沒有加入宜蘭律師公會。
想請問:
一、我是否須在與當事人簽「委任契約」前,就先加入宜蘭律師公會嗎?
還是向法院遞狀前加入就好?
二、因為當事人可能馬上就要出國,我是否須在「家事委任狀上所記載的日期」以前,
就要有加入宜蘭律師公會?
也想請問是否有大大看過相關的函示或決議書,願意提供><
不好意思,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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