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計人員移交清冊疑問...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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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先進...
按照規定,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應於1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併同移交月份在職期間會計月報
經後手盤點確認無誤後,函送上級機關同意備查~
現在發生一個小問題...
因會計月報前主辦會計任內尚未完成,且也無意接續辦理(原因一言難盡)
導致移交清冊中的會計月報一直難產
請問...萬一逾1個月才提送...不知道究竟是誰該負責?會有甚麼後果?
還請版上各位先進給予點意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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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1-08
最慘也就考績拿乙,上級也沒別的手段了。然後你可以索性
自己做月報,再給前手核章,這樣也許會快一點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1-12
沒於期限內做出會計報告應該比交接清冊嚴重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1-14
今年也遇到同一件事情,建議直接打去主計處詢問比較快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1-15
po eba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01-17
建議先跟主計處說一下有這樣的情形,然後再補一句你會儘快
處理,一般都會得到OK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