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現在的工作是全天班,從早到晚
每天的工作時數十小時
原本我以為照勞基法規定,超過八小時就算是加班
但是看了薪資單好像沒有這麼一回事
所以就打電話去勞委會問清楚
對方說,如果是服務業的話,適用於勞基法84-1條
也就是說,是依照勞僱雙方的約定時數來算
所以如果當初約定超過十小時才算加班,就是照這樣算
(偏偏我是派遣員工,所以有簽了兩式四份的契約)
我想問的是,服務業真的是照這樣算嗎?
而不是超過八小時就算加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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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的工作時數十小時
原本我以為照勞基法規定,超過八小時就算是加班
但是看了薪資單好像沒有這麼一回事
所以就打電話去勞委會問清楚
對方說,如果是服務業的話,適用於勞基法84-1條
也就是說,是依照勞僱雙方的約定時數來算
所以如果當初約定超過十小時才算加班,就是照這樣算
(偏偏我是派遣員工,所以有簽了兩式四份的契約)
我想問的是,服務業真的是照這樣算嗎?
而不是超過八小時就算加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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