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板務罰則的退文和水桶 -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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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好,

由於有板友提出目前罰則的「退文」和「水桶」程序應該互相調換,
所以想說拉個討論看看大家的意見和想法。

以下是小弟我的出發點:

1. 從板務角度出發,應該是以

「所管理的單一看板」自身來考慮所謂罰則的嚴重程度

,而非

「對該使用者使用 PTT 所造成的困擾程度」

(意思是說,在本板受罰,進而影響別的看板的使用權,
那是使用者必須自行承擔的)

2. 以單一看板來說,剝奪發言權是最嚴重的罰則,
而退文不影響發言權,且退文可被申請刪除,
所以退文是屬於「中間性的罰則」,水桶是屬於「最終的罰則」。

目前翻了幾個熱門看板,似乎大多數也還是按照這個順序在走,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呢?(還是有需要辦個投票?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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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9-02
應該說 刪文>水桶(幾週或幾個月或一兩年)>退文>永桶
所以水桶擺在退文後面很奇怪...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9-03
第二次水桶 第三次水桶加重+退文 這樣呢
Agnes avatarAgnes2016-09-06
退文第二次要180天 水桶都不會這麼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