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場:商場保全
問題一:客人受困電梯時要求保全開電梯門。 雖然公司跟業主有約保全不開電梯,但主管要求保全開故障電梯門,頂多機電人員陪同。照理說電梯關人要由消防隊或有執照廠商開門。因為電梯有可能機械故障或電路故障,要有電梯維修執照,而且了解電梯設計的人員才能保障安全脫困。但主管為了業績,要求保全去開故障門救人。這樣保全萬一在過程中讓乘客受傷,是替死鬼。當保全的我該如何自保?
問題二: 驅離遊民或精神病患。
如何勸遊民或精神病患離開?面對酒醉鬧事者也只能請警察勸離,偏偏主管規定叫警察要主管同意。酒醉遊民常喝酒鬧事,甚至偷東西,但最後警察都放回來。如何用合法的方法請走遊民?
問題三: 立各種名目扣薪,都1000起跳,這是否違反勞基法?當初面試只有說違反規定依合約處理。是業界常態嗎?違規罰款金額也不合理,常常沒釐清責任找人背黑鍋。裝備常常不齊要員工自己出錢買或用罰金來幫公司買單。
另外商場保全月修四天,工時都超過312小時,月薪多少算合理?
請各位前輩指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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