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角頭命案追緝少年殺手 -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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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在6/13蘋果日報以頭版頭條全版面

將少年的照片及基本資料皆放在報紙上

但都未有人覺得這樣是侵犯個人的隱私嗎?

且當週該少年亦未滿18歲

所以我寫了一封信到兒童局詢問

結果回函的內容讓我有點小失望

其大意為 因刑事偵查尚未終結,較難下列的法條逕為認定

該少年屬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其身分資訊有保密之必要性

因其引用之法規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所指宣傳品、

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者,

為同法第30條、第36條所規定之保護個案


雖然他有可能是少年殺手,但是這樣無視他人隱私公布兒少資料

就無法可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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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6-26
我也想過這個問題, 後來想到這是重大刑事案件,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06-28
還要看少事法或相關法律有沒有相關規定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6-28
而且以他現在的身分,警察說不定還會發佈全民通緝令之類的
Andy avatarAndy2010-07-02
我自己覺得就比例原則,相關單位可能會默許公布身分這件事
David avatarDavid2010-07-06
要適用這條法律,第一句就是要件,他是兒少保個案嗎?
Olive avatarOlive2010-07-11
他現在還沒有到社政體系,當然還沒有列案阿!
何況怎麼他有沒有18歲以下?報紙講的不准吧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07-13
而且媒體都會用一些鳥方式來規避,記者也不是笨蛋...
Tom avatarTom2010-07-15
要先看他是否滿18 少事法83條規定不得公布兒少資訊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7-19
我認為增加曝光度在這個案子當中換個角度想也許是種保護
Yedda avatarYedda2010-07-23
我覺得少事法83條應符合,因看的出其被調查中。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7-24
蘋果有公布該少年的出生年月日..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7-29
我不認為公佈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