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在6/13蘋果日報以頭版頭條全版面
將少年的照片及基本資料皆放在報紙上
但都未有人覺得這樣是侵犯個人的隱私嗎?
且當週該少年亦未滿18歲
所以我寫了一封信到兒童局詢問
結果回函的內容讓我有點小失望
其大意為 因刑事偵查尚未終結,較難下列的法條逕為認定
該少年屬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其身分資訊有保密之必要性
因其引用之法規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所指宣傳品、
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者,
為同法第30條、第36條所規定之保護個案
雖然他有可能是少年殺手,但是這樣無視他人隱私公布兒少資料
就無法可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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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少年的照片及基本資料皆放在報紙上
但都未有人覺得這樣是侵犯個人的隱私嗎?
且當週該少年亦未滿18歲
所以我寫了一封信到兒童局詢問
結果回函的內容讓我有點小失望
其大意為 因刑事偵查尚未終結,較難下列的法條逕為認定
該少年屬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其身分資訊有保密之必要性
因其引用之法規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所指宣傳品、
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者,
為同法第30條、第36條所規定之保護個案
雖然他有可能是少年殺手,但是這樣無視他人隱私公布兒少資料
就無法可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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