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設計人物 -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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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公司接了環保署的計畫
我在裡面畫了一個人物 環保署很喜歡就拿去用了
環保署建議我們去把那個人物申請商標後再授權給他們使用
現在問題是

1. 如果我們申請了商標通過了,那麼環保署需要付我們額外的費用嗎?
2. 我老闆是說要用公司的名義申請,那我該怎麼保護我的權益呢?

不知道在這邊發問適不適當 也希望能夠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幫忙解決疑問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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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08-06-01
我是沒申請過,不過2應該有類似"指導老師"的填空~
所以看看能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在公司/指導的地方
寫公司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8-06-03
原po有領公司薪水吧?所以智財權應屬公司,原po僅擁有人格權
Irma avatarIrma2008-06-08
你最多最多就只能將之列入自己的作品集裡。
Erin avatarErin2008-06-11
在公司裡做的算公司的~~他付你固定薪水,算公司投資你成功~~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8-06-12
可以憑功勞爭取加薪,如果不服,可以帶作品另謀高就~~~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8-06-13
今天問過顧問,人格權好像也歸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