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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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剛畢業,第一份工作是門市人員

剛開始面試時老闆說是月休6天

今天是第4天上班,才被老闆告知

試用期是月休4天(這我可以接受),但是新人第一個星期不能休假

現在問題來了,我第二個星期一到五要上全天班(早上9點到晚上10點)

老闆說試用期週末不能排休

我想說算了,只要下下星期補給我就好,但問過老闆之後,老闆說下下星期還只能休一天

因為一週只能休一天,所以下星期沒休到的那一天不能補休,但是會算工資給我


所以這樣算起來,我要工作兩個星期才可以休假一天

因為之前沒有做過服務業,所以想問一下各位前輩,服務業都是這樣嗎?

我知道勞基法的規定是7天一定要休一天,但如果其他公司也是這樣的制度

我辭職找新的工作也沒意義,所以想問問大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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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09-16
不是,你被凹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9-18
被凹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9-20
被凹+1
Hedy avatarHedy2012-09-22
糟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