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銓審職等問題求解答,急!得否提復審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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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務人員好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懇請專業的人事人員幫忙解答,第一次發文排版可能

不佳而內容可能有點長,煩請大家有耐心看完且幫忙解答,是有關調任銓敘審

定職等的問題,由於小弟家中有長輩,正近花甲之年,近日來收受人事主管機

關的審定職等函,是攸關是否得提復審事項之事,但礙於復審提起時間收受處

分書之次日起僅有三十日而已,晚輩不忍看其因此事困擾而導致身心疲憊不堪

,特來公職服務版找尋協助,希望專業人士幫忙解答一下,小弟萬分感謝,茲

說明如下:

小弟長輩於
1.民國94年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2.民國97年1月合格實授薦任七職等於A機關擔任組長職務(調任B機關時已敘薦
任七職等本俸五級475)。

3.民國99年7月調任B機關自願簽降任官等文書而擔任之委任五職等書記職務敘
委任五職等年功俸七級(475)。

4.民國101年俸級已敘至委任五職等年功俸第十級(520)。

5.民國104年11月調任B機關職務列等委任四職等至薦任六職等之里幹事職務。

6.民國104年11月30日收受銓敘部之銓敘審定薦任六職等資格敘薦任六職等年
功俸五級(520)通知書。

請問得否提起復審,因其於民國97年已薦任七職等登記有案,而銓敘審定薦任

七職等年功俸三級(520)呢?亦或審定職等是由所擔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最高職等

是由於曾有自願降任官等之影響呢?由於復審期間提起時效有限,懇求專業人士

幫忙解答了,萬分感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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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5-12-17
職等是"任用資格".........
Hedy avatarHedy2015-12-20
任用法只有保障 同官等降職等任用的權利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12-24
這個位置最高只能任用到六職等,自然只能六職等審定
Mary avatarMary2015-12-29
這部分可以看任用法18-1,算是滿清楚的
Lily avatarLily2016-01-01
請他先回去找個七本或八本的洗回來就行了....
Susan avatarSusan2016-01-04
這是官職並立的精神之一......
Annie avatarAnnie2016-01-07
所以說若有個自願調任官等的情形 就不得如此的保障了啊!
Poppy avatarPoppy2016-01-11
好的 感謝大大的解答 祝大大今年的年考考列甲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