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
小弟有問題想請教
如果目前是銓敘7職等 商調至佐理員(4~6職等)
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規定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
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在同官等
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低俸
級起敘;如未達所任職等之最低俸級者,敘最低俸級;如原敘俸級之俸點
高於所任職等最低俸級之俸點時,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在同官等內調任
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
給:
一、權理人員依權理之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支給。
二、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其職務加給依所任職務
所列最高職等支給。
1.本俸及專業加給是否仍支給原7職等俸額?
2.未來如果考績拿甲或乙 是否仍可每年晉級?
煩請熟悉人事法規的大大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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