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當事人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是否須登錄台北地院?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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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大概就如同標題所示

因為依律師法第7、9、11等條之規定
律師必須在地方法院登錄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
才能在當地執行職務
而我們在陪同當事人至各派出所或分局製作警詢筆錄時
警察除了委任狀外,也都會要求出示當地律師公會的會員證

事務所有個當事人接到一張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通知書
要求到刑事警察局國際科去做筆錄
而小弟沒有在台北地院登錄、亦無加入台北律師公會
請問可以陪同當事人到位於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做筆錄嗎?

老闆是說刑事警察局是管全國的,不像一般分局是縣市級單位
所以應該沒問題
只是刑事委任狀上就要注意,應寫「此致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而不是「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但為求謹慎起見,還是上來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有相關具體的法條可以惠賜的話那更是感激
畢竟很多警察都不太喜歡給律師太多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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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5-17
這都很模糊的 能說你有主觀違法犯意嗎? 不行吧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5-19
警察哪知道你登錄哪裡?這種規定他們不懂啦
Yuri avatarYuri2010-05-22
這種問題會有甲說 乙說之分 沒有哪個是對的 哪個是錯的
既然如此 也不能說你主觀上故意去違反規定
Puput avatarPuput2010-05-24
妙哉,民事案件審判長認為適當許可可為訴代,當了律師反而被
Kyle avatarKyle2010-05-27
律師法執行業務範圍受限,諷刺的是被限制對象還是律師(有感
雖然本文指的是刑事(默
Ina avatarIna2010-05-30
是啊 我同學當法務 常當民事訴代 都到外地開庭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6-01
謝謝各位,看來應該是沒甚麼問題。另外因為當了律師可是
Hardy avatarHardy2010-06-04
反而不能當訴代,甚至連複代也不行,真的感覺很奇妙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6-06
這就是有爭議的地方。試問客戶若被當場逮捕、直接移送地檢
Hedwig avatarHedwig2010-06-09
,如未登錄臺北律師公會,則能陪同到北檢嗎?但客戶若要求
呢?難道要當場捨棄當事人?
也就是說,可能會被認定是在台北地檢署轄區內執行業務...
Steve avatarSteve2010-06-12
這種灰色地帶,就是要被整的時候,會被拿出來惹麻煩的。
Mia avatarMia2010-06-14
懲戒都是地檢在移送的,聽說很多是看交情。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6-17
在請問各位道長,假如你受委託之後,了解委任內容,發現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0-06-19
就當事人陳述是有罪的(犯案的內容是泯滅人性,人神共憤
Harry avatarHarry2010-06-22
法理所不容的狀況),會解除委任還是就繼續承接這個案子?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6-25
如果我有決定權的話,應該會選擇解除委任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06-27
如果你對客戶感到厭惡…最好不要接…因為你沒辦法保證你會
盡力達成客戶的要求…
Gary avatarGary2010-06-30
這種很多都是法扶的 我有處理過 最後就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