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大概就如同標題所示
因為依律師法第7、9、11等條之規定
律師必須在地方法院登錄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
才能在當地執行職務
而我們在陪同當事人至各派出所或分局製作警詢筆錄時
警察除了委任狀外,也都會要求出示當地律師公會的會員證
事務所有個當事人接到一張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通知書
要求到刑事警察局國際科去做筆錄
而小弟沒有在台北地院登錄、亦無加入台北律師公會
請問可以陪同當事人到位於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做筆錄嗎?
老闆是說刑事警察局是管全國的,不像一般分局是縣市級單位
所以應該沒問題
只是刑事委任狀上就要注意,應寫「此致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而不是「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但為求謹慎起見,還是上來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有相關具體的法條可以惠賜的話那更是感激
畢竟很多警察都不太喜歡給律師太多的方便......
--
因為依律師法第7、9、11等條之規定
律師必須在地方法院登錄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
才能在當地執行職務
而我們在陪同當事人至各派出所或分局製作警詢筆錄時
警察除了委任狀外,也都會要求出示當地律師公會的會員證
事務所有個當事人接到一張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通知書
要求到刑事警察局國際科去做筆錄
而小弟沒有在台北地院登錄、亦無加入台北律師公會
請問可以陪同當事人到位於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做筆錄嗎?
老闆是說刑事警察局是管全國的,不像一般分局是縣市級單位
所以應該沒問題
只是刑事委任狀上就要注意,應寫「此致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而不是「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但為求謹慎起見,還是上來請教各位先進
如果有相關具體的法條可以惠賜的話那更是感激
畢竟很多警察都不太喜歡給律師太多的方便......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