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遺產分割律師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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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已過世的祖母在基隆廟口附近有留一塊約5點多坪的土地

(多年前去看還有矮房,現在情況根據附近房仲說該房已不堪使用) 估計也沒剩下多少價值

最近收到我姑姑寄來的家事庭通知書,案由:分割遺產 /種類為: 調解/ 日期為下周三


今日原想打電話去請假(因本人預產期為四月初,現正安胎中;

家母因子宮頸癌於開庭當日須回診追蹤檢查,病情不宜延誤;

家兄則精神狀況一直不甚穩定,故調解庭當日皆不克出席)

但承辦人員(不清楚是否為書記官)要我填寫陳報狀郵寄過去請假

且說2月底已開過一次調解庭 (但事實上我們都沒收到 也不清楚對方的調解條件是什麼

承辦人員聽我這樣回 有大概說

對方希望一比一均分(請問這意思是說我們有9個繼承人的話,就是均分為9份的意思嗎?


如果是的話

假設今天這塊土地對方希望的是賣掉之後得到的現金均分為9份 那就沒後續衍生問題

但假設對方只是這塊土地要均分為9份, 沒有要做任何處理

那後續我們得到分割的遺產 豈不是也要跟著分攤後續的土地稅或房屋稅衍生的費用

這我們就無法同意調解的條件



目前最想先請假,因開庭日已經相當接近;

再來是因為完全不懂這些處理的步驟該是怎樣,故需要諮詢,以及了解後續事宜

最主要訴求是不希望後續有任何衍生的問題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新北市新店
2-事實發生地:基隆(基隆廟口附近)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請報價

五、委任事項:如上述

六、案件進度:調解庭

七、開會時間:可以上班時間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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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19-03-05
黃建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