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02年度英語教學中心專案管理員 - 教師
By Zanna
at 2013-08-16T13:37
at 2013-08-16T13:37
Table of Contents
★ 發案前請先確定內文符合各項相關法規。
發案方:雲林縣雲林國小、水燦林國小、東仁國中
工作時間:Mon.-Fri.,7AM-4PM,每日8小時,提供學校午餐,午休計薪。
工作地點:雲林國小、東仁國中、水燦林國小之英語教育學習中心。
薪資:每月新臺幣 33,908元整。
每月應按月支報酬之百分之十二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五十由乙方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
自提儲金,另百分之五十由甲方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工作內容:
第一條 進用依據:
■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
□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之約僱人員。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
第二條 專案管理員基本條件
1.具有合於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或國外大學(含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學位)證書 (不含社
區學院)。
2.身心健康,具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且言行端正,無不良素行,並遵守我國法律。
第三條 專案管理員專業條件
1.英語相關科系畢業或C.E.F架構B2以上。
2.發音標準、口齒清晰能與外籍英語教師對談溝通。
3.具英語教學經驗與相關教學行政經驗。
4.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優先。
第四條 專案管理員需駐點於雲林國小、東仁國中、水燦林國小之英語教育學習中心(以
下簡稱學習中心)服務。
第五條 專案管理員工作起迄日為102年 8 月 26 日(實際到職日)至103年7月31日止為
原則。(經費不敷支應或計畫結束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第六條 專案管理員工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起迄時間以學習中心運作時間規定之。
第七條 專案管理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擔任學習中心外籍英語教師管理、聯絡、設備管理、課程與活動等相關行政事
務。
2.負責協助學習中心外籍英語教師職前、在職教育訓練相關工作。
3.協助辦理學習中心各項課程規劃、執行、評鑑之溝通與協調工作。
4.擔任學校、承包廠商、外籍英語教師三方聯繫與協調工作。
5.支援學習中心學校校內相關英語教學活動及競賽。
6.辦理外籍英語教師生活管理及協助辦理外籍英語教師之工作證與相關證件。
7.協助接送外師至各校進行授課服務。
8.其他學習中心學校交辦事項及依本方案實際執行需求所需要之工作內容。
9.各項學校相關校務交辦事項。
10.其他偶發臨時交辦事項。
第八條 1.僱用報酬:每月新臺幣 33,908元整。
2.每月應按月支報酬之百分之十二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五十由乙方於每月報酬中扣繳
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五十由甲方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聯絡方式:有意願且符合資格之申請者,請將個人履歷、照片及相關證件資料email至
[email protected]雲林縣英語學習中心專案負責人楊先生收。
信箱標題須註明為 "雲林縣102年度英語教育學習中心專案管理員"。
========================== 以上必填,以下選填 ===========================
資格限制:
專案管理員基本條件
1.具有合於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或國外大學(含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學位)證書 (不含社
區學院)。
2.身心健康,具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且言行端正,無不良素行,並遵守我國法律。
專案管理員專業條件
1.英語相關科系畢業或C.E.F架構B2以上。
2.發音標準、口齒清晰能與外籍英語教師對談溝通。
3.具英語教學經驗與相關教學行政經驗。
4.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優先。
其它說明:
--
發案方:雲林縣雲林國小、水燦林國小、東仁國中
工作時間:Mon.-Fri.,7AM-4PM,每日8小時,提供學校午餐,午休計薪。
工作地點:雲林國小、東仁國中、水燦林國小之英語教育學習中心。
薪資:每月新臺幣 33,908元整。
每月應按月支報酬之百分之十二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五十由乙方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
自提儲金,另百分之五十由甲方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工作內容:
第一條 進用依據:
■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
□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之約僱人員。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
第二條 專案管理員基本條件
1.具有合於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或國外大學(含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學位)證書 (不含社
區學院)。
2.身心健康,具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且言行端正,無不良素行,並遵守我國法律。
第三條 專案管理員專業條件
1.英語相關科系畢業或C.E.F架構B2以上。
2.發音標準、口齒清晰能與外籍英語教師對談溝通。
3.具英語教學經驗與相關教學行政經驗。
4.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優先。
第四條 專案管理員需駐點於雲林國小、東仁國中、水燦林國小之英語教育學習中心(以
下簡稱學習中心)服務。
第五條 專案管理員工作起迄日為102年 8 月 26 日(實際到職日)至103年7月31日止為
原則。(經費不敷支應或計畫結束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第六條 專案管理員工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起迄時間以學習中心運作時間規定之。
第七條 專案管理員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擔任學習中心外籍英語教師管理、聯絡、設備管理、課程與活動等相關行政事
務。
2.負責協助學習中心外籍英語教師職前、在職教育訓練相關工作。
3.協助辦理學習中心各項課程規劃、執行、評鑑之溝通與協調工作。
4.擔任學校、承包廠商、外籍英語教師三方聯繫與協調工作。
5.支援學習中心學校校內相關英語教學活動及競賽。
6.辦理外籍英語教師生活管理及協助辦理外籍英語教師之工作證與相關證件。
7.協助接送外師至各校進行授課服務。
8.其他學習中心學校交辦事項及依本方案實際執行需求所需要之工作內容。
9.各項學校相關校務交辦事項。
10.其他偶發臨時交辦事項。
第八條 1.僱用報酬:每月新臺幣 33,908元整。
2.每月應按月支報酬之百分之十二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五十由乙方於每月報酬中扣繳
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五十由甲方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聯絡方式:有意願且符合資格之申請者,請將個人履歷、照片及相關證件資料email至
[email protected]雲林縣英語學習中心專案負責人楊先生收。
信箱標題須註明為 "雲林縣102年度英語教育學習中心專案管理員"。
========================== 以上必填,以下選填 ===========================
資格限制:
專案管理員基本條件
1.具有合於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或國外大學(含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學位)證書 (不含社
區學院)。
2.身心健康,具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且言行端正,無不良素行,並遵守我國法律。
專案管理員專業條件
1.英語相關科系畢業或C.E.F架構B2以上。
2.發音標準、口齒清晰能與外籍英語教師對談溝通。
3.具英語教學經驗與相關教學行政經驗。
4.具合格教師資格者優先。
其它說明:
--
Tags:
教師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臺北市修德附幼 徵代課教師、特教助理教師
By Edith
at 2013-08-15T22:50
at 2013-08-15T22:50
桃園縣大溪鎮仁和國小徵學前巡輔代理教師
By Andrew
at 2013-08-15T22:18
at 2013-08-15T22:18
高雄市中洲附幼學前特教班 甄代理教師
By Jake
at 2013-08-15T22:10
at 2013-08-15T22:10
台北市濱江國小誠徵產假代理
By Quanna
at 2013-08-14T21:53
at 2013-08-14T21:53
[中和] 興南幼兒園徵小班老師/助教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3-08-12T22:44
at 2013-08-12T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