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約用人員徵才 - 社工
By Olive
at 2017-11-03T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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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約用人員徵才公告
一、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臨時約用人員
二、職稱:社會工作督導員、社會工作員
三、名額:社會工作督導員3名、社會工作員1名
四、性別:■不拘 □男性 □女性
五、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之職務:□是 ■否(請說明:需外勤工作)
六、上網期間:106年11月3日至106年11月10日。
七、工作地點、時間及需求人數:
(一) 雲林縣台西區家庭服務中心(原設中心):社工督導1名
雲林縣臺西鄉五榔村五榔17號(臨時辦公場所)
雲林縣臺西鄉中山路293號(中心預計建置地點)
每週二至週六上午8:30至下午6:00(週三延長至晚間8:00)
(二) 雲林縣北港區家庭服務中心(新設中心):社工督導1名
雲林縣北港鎮新街里公園路332號
每週二至週六上午8:30至下午6:00(週四延長至晚間8:00)
(三) 雲林縣西螺區家庭服務中心(新設中心):社工督導1名、社工員1名
雲林縣西螺鎮中山路227號
每週二至週六上午8:30至下午6:00(週五延長至晚間8:00)
八、資格條件與工作說明:
(一)社會工作督導員:
1.資格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
(組)畢業者,擔任社工人員滿4年以上,並符合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資格者
(2)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
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資格,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擔任社工人員滿2年以上者。
2.工作項目:
(1)本縣家庭服務中心個案服務、團體活動及社區方案等業務。
(2)本縣家庭服務中心業務督導。
(3)區域服務網絡建構業務。
(4)福利諮詢服務及政策宣導推廣業務。
(5)其他綜合性相關福利服務。
3.待遇:
(1)每月新台幣3萬7,000元整。
(2)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3)具社會工作師證照者,每月加給2,000元整。
(4)風險加給,每月原則加給1,000元整。
(5)加保職業安全人身意外險。
(6)依據本府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要點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4.其他: 精通國台語,須具有汽(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二)社會工作員:
1.資格條件: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
相關科系(組)畢業,並符合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資格者。
2.工作項目:
(1)本縣家庭服務中心個案服務、團體活動及社區方案等業務。
(2)區域服務網絡建構業務。
(3)福利諮詢服務及政策宣導推廣業務。
(4)其他綜合性相關福利服務。
3.待遇:
(1)每月新台幣3萬3,000元整。
(2)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3)具社會工作師證照者,每月加給2,000元整。
(4)風險加給,每月原則加給1,000元整。
(5)加保職業安全人身意外險。
(6)依據本府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要點及本府請假須知核假。
4.其他: 精通國台語,須具有汽(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九、報名方式:
106年11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自傳、履歷表(含照片)、畢業證書影本、
成績單影本、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各1份,寄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4樓
婦幼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社工督導或社工員】,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
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十、聯絡方式:
吳惠媛社工師,電話:05-552268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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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7-11-07T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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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17-11-10T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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