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解雇 勞工找到工作 還是可以領資遣費 - 人資
By Iris
at 2007-09-19T23:48
at 2007-09-19T23:48
Table of Contents
原文來自中廣新聞網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定期契約的勞工一併納入。
如果老闆已經預告要解雇,勞工在協商期間找到工作,雇主還是要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如果雇主積欠一定金額的退休金不願意支付,將限制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出境。
〈康子仁報導〉
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表示,以往只有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可以受到「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
的保障,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將定期契約勞工一併納入。為了尊重勞雇雙方的意願,
協商代表也不以勞工和雇主為限,准許第三人加入。如果老闆已經預告要解雇,勞工在協
商期間找到工作,雇主還是要支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行政院會也通過「擺濫條款」,如果因為雇主歇業,勞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契約,
雇主積欠的退休金達到一定金額,不願意支付者,將限制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出境。
================================================================
行政院會19日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
未來「定期契約勞工」列入解僱保護適用範圍,以強化勞工參與協商機制;勞委會主委盧
天麟則表示,未來經預告解僱的勞工,協商期間擔任他職,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
張揆表示,事業單位計畫大量解僱勞工時,須遵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範原則
及應進行的法定程序,因此,此法對於建立勞資協商管道及預警通報制度,具實質功能。
張揆指出,透過此次修法,「定期契約勞工」將列入解僱保護適用範圍,希望強化勞工
參與協商機制,並且防範爭議於未然。
此外,未來勞僱雙方針對解僱進行協商時,須由第三人擔任協商代表,不以具事業單位
的勞工、董事或經理身分者為限,但勞工代表應有涉及大量解僱部門的勞工,希望促進勞
資關係運作及和諧,達到勞資雙贏的目標。
--
草案 草案
一切都是草案
審議中
--
沒有預期 才會覺得驚喜
雖然突然 但卻喜歡這樣的隨性
未來或許會走上四處亂走的自助旅行之路
no detail,no plan
心是自由自在 和天地合而為一
一切就讓它隨緣吧 :)
--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定期契約的勞工一併納入。
如果老闆已經預告要解雇,勞工在協商期間找到工作,雇主還是要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如果雇主積欠一定金額的退休金不願意支付,將限制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出境。
〈康子仁報導〉
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表示,以往只有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可以受到「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
的保障,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將定期契約勞工一併納入。為了尊重勞雇雙方的意願,
協商代表也不以勞工和雇主為限,准許第三人加入。如果老闆已經預告要解雇,勞工在協
商期間找到工作,雇主還是要支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行政院會也通過「擺濫條款」,如果因為雇主歇業,勞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契約,
雇主積欠的退休金達到一定金額,不願意支付者,將限制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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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19日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
未來「定期契約勞工」列入解僱保護適用範圍,以強化勞工參與協商機制;勞委會主委盧
天麟則表示,未來經預告解僱的勞工,協商期間擔任他職,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
張揆表示,事業單位計畫大量解僱勞工時,須遵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範原則
及應進行的法定程序,因此,此法對於建立勞資協商管道及預警通報制度,具實質功能。
張揆指出,透過此次修法,「定期契約勞工」將列入解僱保護適用範圍,希望強化勞工
參與協商機制,並且防範爭議於未然。
此外,未來勞僱雙方針對解僱進行協商時,須由第三人擔任協商代表,不以具事業單位
的勞工、董事或經理身分者為限,但勞工代表應有涉及大量解僱部門的勞工,希望促進勞
資關係運作及和諧,達到勞資雙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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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草案
一切都是草案
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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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預期 才會覺得驚喜
雖然突然 但卻喜歡這樣的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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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是自由自在 和天地合而為一
一切就讓它隨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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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7-09-23T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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