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我媽跟我聊到他在餐廳當出納的事
說到有客人因為午餐不滿,而在晚餐時說他們經理答應他們五折
然後被客人盧一下,並且還有客人再排隊結帳所以就答應了
原因就是帕客訴
而他們經理卻在事後說怎麼可以這樣~~
雖然是大企業的一間餐廳
但人濫制度濫,所以我媽也開始隨便客人了
然後又聊到送錯菜賠償問題(這才是我想問的)
假設員工在上菜過程上錯桌
然後廚房又不肯出,堅持要員工賠
如果不賠廚房就不出菜
這樣在法律上有成立嗎?
我的看法是
員工算是公司財產,應該要由公司賠償
所以就是廚房要出菜,事後的責任權責問題再來討論
廚房不出算主廚的
而不是由員工賠,如果事端重大再依照程序開除之類的
而員工不需要再兒外出錢
我媽觀點是
廚房就是很鴨霸不出
不出菜外場服務員就只能等著被客人客訴
所以只好認命賠
於是又扯到盤碗破損
好像有每個月破損不能超過營業額的百分之三還是千分之三
他說他們有賠過,
這樣子合理嗎?
我個人是認為另外出錢是公司的制度組成很爛
公司如果認為不適任就不要留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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