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朋友被控過失傷害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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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案件想跟各位律師請教,

我有個香港朋友,去年暑假時來台灣玩,他獨自去高雄玩的時候,在酒吧認識了不是很
好的人,

之後朋友借他摩托車騎(他沒有台灣駕照或是香港的)然後出了車禍,在路上撞上一台車,
對方有受傷,我不太清楚輕重.我朋友自己也受傷,車子也壞掉,車禍發生後隨即送到醫院,
出院之後就回香港了,好像只過一天.

結果今年二月的時候,他來台灣到機場過海關的時候,直接被帶到高雄地方法院開庭,
才知道原來他被告了.

我目前還不太清楚他是被司機還是朋友告,但是他的通緝單上寫的是過失傷害,
對方要求賠償,

我想要請問這樣的訴訟案件, 大家有沒有經驗,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基本的花費,另外下次開庭是四月十六號

非常緊急...所以我不太清楚細節,抱歉


Jud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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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3-18
這難道沒有違反版規?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3-21
如果是要找律師委任,就沒違反板規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3-24
委任律師於偵查階段也是算一個審級的費用
Jake avatarJake2012-03-27
河蟹! 河蟹!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3-30
如果我有違反版規我很抱歉,因為沒有太多的發文經驗.sorry..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4-02
另外我有收到一些律師站內信的聯絡了,非常謝謝各位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