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從香港進口的小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之前我從香港進口兩把便宜的烏克麗麗樂器和配件,內容如下
烏克麗麗 HKD 350*2= HKD700
琴盒 HKD 240*1 =HKD240
小琴架 HKD 40*2 =HKD80
所以總額是港幣1020,賣家用EMS寄來給我,可是他忘了附上發票,
導致我的貨物被扣在郵局海關,然後我帶著賣家補給我的發票去
領貨時,海關要求我付稅款台幣169元,我看繳納證明上面計算的方式是
完稅價格NTD1954*稅率3.5% = NTD68
營業稅稅基NTD2022*營業稅5%= NTD101
我想請問一下,這1954和2022的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啊@_@,我怎麼算
都覺得不知道該怎麼算出這金額。
另外我有查到如果是金額3000元之內免關稅是嗎? 這3000元是看個別
貨物單價還是看整批貨物總額的? 我猜是整批貨物總額? 不然我這次
買的東西沒一個超過3000元的卻需要繳稅,是這樣嗎?
先感謝好心大大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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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它上面還有寫一個稅則92099200000,不太懂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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