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家扶真的是夠了 - 社工
By Suhail Hany
at 2011-01-18T01:23
at 2011-01-18T01:23
Table of Contents
突然想起有不能推文太多行的版規...
只好回一篇文章把想法說清楚
看了幾次還是看不懂內文在寫什麼 因為角色與用詞都有點亂
可能要先釐清文中幾個部份
※ 引述《Obasun (歐巴桑)》之銘言:
: 我有一個朋友的父親是國中主任退休
: 目前在某個完全中學當兼任教師
: 這一年來對於自己重度失能的親生父母不理不睬,逼迫兩個老人家要投資他的直銷事業。
: 朋友的祖父離世了以後,其父親因為祖母不願意將祖父之遺產折現給他
: 他父親夫婦就在祖母經濟權利(祖父去世後祖母可以領半俸)和照顧義務上完全擺爛
: 用家扶寄養家庭個案當作無法照顧祖母的藉口 (但父親跟戶政宣稱他照顧祖母把戶籍遷入)
: 導致我朋友因為得照顧祖母已經辭去第五份工作,到現在生涯計畫完全亂了...
: 這個寄養家庭所謂的愛心爸媽並沒有因此感謝我朋友
(這段的愛心爸媽是在講原PO朋友的父親嗎?)
: 反而把對祖母的氣出在這個朋友的身上
: 去地方法院檢察署告我朋友侵占、傷害、毀謗,對我朋友提出家暴告訴
: (但這個寄養家庭的爸爸很錯亂,一方面提告他兒子家暴要保護令,一方面又把戶籍遷入
: 我朋友和祖母的住所,他跟戶政的人宣稱是為了照顧我朋友祖母。問題是他從沒
: 來照顧一天過)
: 我朋友有祖母照顧的事情要求他們出面
: 他們就直接把電話轉傳真,手機直接掛斷,就是完全不願意理會祖母的生活問題。
: 我朋友已經跟高市家扶寄養家庭督導反應至少兩個月
: 但是高市家扶仍然宣稱他們的業務是以孩子是否受到照顧為主
這部分真的沒錯阿?這才是他們服務的目標
背景資料的掌握牽涉對方提供資訊的多寡
如果該家庭在申請寄養家庭資格的時候附有相關資訊時
我相信就不太可能獲得寄養家庭的資格
但如果對方刻意隱瞞 機構是沒辦法得知這些資訊的
只能就提供的資料與面談進行初步審核
: 這令我朋友很不能夠理解 - 難道高市家扶對於寄養家庭的評估只是如此嗎 ??
: 我朋友一直希望高市家扶出來做溝通之橋樑
這部份有點強人所難 這本不是他們業務範圍
他們也沒有公權力執行 能做的不是勸導 最多就是終止寄養資格
對於解決你朋友的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更何況牽涉到私領域的事情 清官難斷家務事 更何況他們也不是官
我不覺得他們會願意牽涉其中
: 但是高市家扶好像只會一拖再拖。
: 那個老師夫婦,對於自己的老父母都置之不理,讓人感覺
: 照顧家扶的孩子也只是份"有收入的工作"而已
: 那何必還那麼麻煩去審核,單親媽媽不是也可以作嗎??
: 家扶不是應該以整個家為角度,而不是只是以個案的權利為角度?
: 今天如果有寄養家庭爸爸媽媽,用家扶個案當做藉口,不願意盡其應該的義務
: 這種人真的適合當家扶的爸爸媽媽??
: 我朋友知道高市家扶有人在看這個版,是不是能夠給他一個交代??
: 站內信給我也可以
: 目前我朋友對於他那個父親已經有充分的人證物證
: 高市家扶難道非得要等到司法訴訟結果才願意有所動作嗎
: 這樣會不會讓自己很丟臉 ??
講到這裡就更奇怪了 完全不懂為何把矛頭指向家扶
是家扶出來說句話 你朋友的父母就會養祖母了嗎?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相信你朋友的父母也是將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告知家扶工作者
他們無調查權 也無審判權 到底該怎麼去判斷是非對錯呢?
就算判斷出是非對錯 對問題解決有任何幫助嗎?
更何況提到"應扶養盡義務"的部份 這本應該找法院判准才是
整體看起來 大致上不覺得家扶處理方式有什麼不當
可以調整的大概只有一點
可以先暫停寄養家庭的資格 後依法院判決判斷是否恢復資格 或取消資格
個人意見 供參考之
--
只好回一篇文章把想法說清楚
看了幾次還是看不懂內文在寫什麼 因為角色與用詞都有點亂
可能要先釐清文中幾個部份
※ 引述《Obasun (歐巴桑)》之銘言:
: 我有一個朋友的父親是國中主任退休
: 目前在某個完全中學當兼任教師
: 這一年來對於自己重度失能的親生父母不理不睬,逼迫兩個老人家要投資他的直銷事業。
: 朋友的祖父離世了以後,其父親因為祖母不願意將祖父之遺產折現給他
: 他父親夫婦就在祖母經濟權利(祖父去世後祖母可以領半俸)和照顧義務上完全擺爛
: 用家扶寄養家庭個案當作無法照顧祖母的藉口 (但父親跟戶政宣稱他照顧祖母把戶籍遷入)
: 導致我朋友因為得照顧祖母已經辭去第五份工作,到現在生涯計畫完全亂了...
: 這個寄養家庭所謂的愛心爸媽並沒有因此感謝我朋友
(這段的愛心爸媽是在講原PO朋友的父親嗎?)
: 反而把對祖母的氣出在這個朋友的身上
: 去地方法院檢察署告我朋友侵占、傷害、毀謗,對我朋友提出家暴告訴
: (但這個寄養家庭的爸爸很錯亂,一方面提告他兒子家暴要保護令,一方面又把戶籍遷入
: 我朋友和祖母的住所,他跟戶政的人宣稱是為了照顧我朋友祖母。問題是他從沒
: 來照顧一天過)
: 我朋友有祖母照顧的事情要求他們出面
: 他們就直接把電話轉傳真,手機直接掛斷,就是完全不願意理會祖母的生活問題。
: 我朋友已經跟高市家扶寄養家庭督導反應至少兩個月
: 但是高市家扶仍然宣稱他們的業務是以孩子是否受到照顧為主
這部分真的沒錯阿?這才是他們服務的目標
背景資料的掌握牽涉對方提供資訊的多寡
如果該家庭在申請寄養家庭資格的時候附有相關資訊時
我相信就不太可能獲得寄養家庭的資格
但如果對方刻意隱瞞 機構是沒辦法得知這些資訊的
只能就提供的資料與面談進行初步審核
: 這令我朋友很不能夠理解 - 難道高市家扶對於寄養家庭的評估只是如此嗎 ??
: 我朋友一直希望高市家扶出來做溝通之橋樑
這部份有點強人所難 這本不是他們業務範圍
他們也沒有公權力執行 能做的不是勸導 最多就是終止寄養資格
對於解決你朋友的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更何況牽涉到私領域的事情 清官難斷家務事 更何況他們也不是官
我不覺得他們會願意牽涉其中
: 但是高市家扶好像只會一拖再拖。
: 那個老師夫婦,對於自己的老父母都置之不理,讓人感覺
: 照顧家扶的孩子也只是份"有收入的工作"而已
: 那何必還那麼麻煩去審核,單親媽媽不是也可以作嗎??
: 家扶不是應該以整個家為角度,而不是只是以個案的權利為角度?
: 今天如果有寄養家庭爸爸媽媽,用家扶個案當做藉口,不願意盡其應該的義務
: 這種人真的適合當家扶的爸爸媽媽??
: 我朋友知道高市家扶有人在看這個版,是不是能夠給他一個交代??
: 站內信給我也可以
: 目前我朋友對於他那個父親已經有充分的人證物證
: 高市家扶難道非得要等到司法訴訟結果才願意有所動作嗎
: 這樣會不會讓自己很丟臉 ??
講到這裡就更奇怪了 完全不懂為何把矛頭指向家扶
是家扶出來說句話 你朋友的父母就會養祖母了嗎?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相信你朋友的父母也是將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告知家扶工作者
他們無調查權 也無審判權 到底該怎麼去判斷是非對錯呢?
就算判斷出是非對錯 對問題解決有任何幫助嗎?
更何況提到"應扶養盡義務"的部份 這本應該找法院判准才是
整體看起來 大致上不覺得家扶處理方式有什麼不當
可以調整的大概只有一點
可以先暫停寄養家庭的資格 後依法院判決判斷是否恢復資格 或取消資格
個人意見 供參考之
--
Tags:
社工
All Comments
By Wallis
at 2011-01-19T06:48
at 2011-01-19T06:48
By Faithe
at 2011-01-23T03:33
at 2011-01-23T03:33
By Ida
at 2011-01-27T22:09
at 2011-01-27T22:09
By Liam
at 2011-02-01T18:49
at 2011-02-01T18:49
By Isla
at 2011-02-03T20:14
at 2011-02-03T20:14
By John
at 2011-02-04T05:04
at 2011-02-04T05:04
By Kumar
at 2011-02-08T14:17
at 2011-02-08T14:17
By Lucy
at 2011-02-08T23:39
at 2011-02-08T23:39
By Sierra Rose
at 2011-02-12T08:27
at 2011-02-12T08:27
By Ula
at 2011-02-13T00:51
at 2011-02-13T00:51
By Poppy
at 2011-02-14T14:26
at 2011-02-14T14:26
By Daniel
at 2011-02-14T23:42
at 2011-02-14T23:42
By Candice
at 2011-02-15T23:26
at 2011-02-15T23:26
By Cara
at 2011-02-19T07:16
at 2011-02-19T07:16
By Erin
at 2011-02-20T15:29
at 2011-02-20T15:29
Related Posts
找工作的困頓感
By Rebecca
at 2011-01-16T12:17
at 2011-01-16T12:17
找工作的困頓感
By Yedda
at 2011-01-16T02:27
at 2011-01-16T02:27
勵馨基金會屏東中心徵社工員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01-15T22:16
at 2011-01-15T22:16
高雄市螢火蟲兒童服務育樂協會徵社工員(急徵)
By Charlotte
at 2011-01-15T19:29
at 2011-01-15T19:29
關於醫務社工
By Jacky
at 2011-01-13T23:52
at 2011-01-13T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