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人事或前輩:
小弟103年高考分派到中央機關,同年10月到機關報到,然後通過4個月的訓練後,於104
年2月正式錄取。
印象中,從103年度起的高、普考錄取人員,必須在所屬機關(中央)綁3年過後,才可申
請調到其他機關(含地方政府)。
請問我可以申請商調的時點,應該是「107年3月」?還是「108年1月」?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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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103年高考分派到中央機關,同年10月到機關報到,然後通過4個月的訓練後,於104
年2月正式錄取。
印象中,從103年度起的高、普考錄取人員,必須在所屬機關(中央)綁3年過後,才可申
請調到其他機關(含地方政府)。
請問我可以申請商調的時點,應該是「107年3月」?還是「108年1月」?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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