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區兆湘國小代理教保員甄選 - 教師
By Sarah
at 2015-08-11T09:59
at 2015-08-11T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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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報名費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自104年8月11日(星期二)起張貼於高雄市岡山區兆湘國民小學首頁
公布欄(網址:http://www.zxn.ks.edu.tw/),請應甄者自行下載,不另行發售。
發案方:高雄市岡山區兆湘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工作時間:聘期104.08.20起至105.01.31
7:30~16:30 中午1小時會給補休
無供餐(可自費加入學校營養午餐)
工作地點: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路60號
薪資: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以學歷按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
工作內容:負責幼兒園教保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一學期約需支援站路口導護兩週,
給予補休。
聯絡方式:站內信 or 電 07-6252394#12 人事室。
========================== 以上必填,以下選填 ===========================
報名資格與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
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
二、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
資格之一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
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
證書者。
(三)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93年12月23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
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
10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
,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
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三、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
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
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四、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縱因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仍
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雇,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
資。
公告方式:
一、自104年8月11日(星期二)起張貼於高雄市岡山區兆湘國民小學首頁
(網址: http://www.zxn.ks.edu.tw/)。
二、同日起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kh.edu.tw/)。
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間:自104年8月14日(星期五)9:00-12:00。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三、報名方式:限本人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
四、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甄選證(請自行分別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相片)。
(二)繳交履歷表及自傳一式3份(含基本學經歷、個人專長、社團活動經驗、教學經驗
、生涯規劃等,以A4直式橫書標楷體字體14,列印裝訂),最多不超過3頁。
(三)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訖發還,影本請自行以A4白色紙張影印並
依下列順序排列,再以長尾夾夾妥【請勿使用釘書針】):
1.國民身分證。
2.符合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證照。
3.最高學歷證件。
4.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男性)。
5.其他相關(專長)證明(無則免)。
6.特殊優良表現證明資料(無則免)。
7.服務證明書(含曾任代理、代課教師服務年資者) (無則免)。
8.切結書
(四) 發給甄選證。
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甄選時間:104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教務處報到(請帶甄選證及身
份證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完畢後即進行口試,唱名未到以棄權論。
二、甄選地點:應試地點及順序於甄選當天公佈。
三、甄選方式及內容:
(一)資格審查(佔總成績40%):
1、審查內容:證書、學經歷、獎勵、服務證明等。
2、由口試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二)口試(佔總成績60%):
1、口試內容:含學經歷、資歷及班級經營理念、實務等。
2、時間為5-10分鐘(依實際報名人數調整)。
四、甄選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放榜及錄取:
一、放榜:錄取人員名單於104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在本校網站公布。
二、錄取:
(一)錄取者請於104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至12:00持甄選證、身分證、
畢業證書等證件正本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驗畢歸還),逾時未報到者視同
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請依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結核病注意事項規定,於報到
時檢附健檢報告(包含胸部X光)、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若未及時辦妥,
得於7日內補交,未於7日內繳交者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三)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
師法第十四條或檢附不實證件致資格不符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經繳驗各種
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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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自104年8月11日(星期二)起張貼於高雄市岡山區兆湘國民小學首頁
公布欄(網址:http://www.zxn.ks.edu.tw/),請應甄者自行下載,不另行發售。
發案方:高雄市岡山區兆湘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工作時間:聘期104.08.20起至105.01.31
7:30~16:30 中午1小時會給補休
無供餐(可自費加入學校營養午餐)
工作地點: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路60號
薪資: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以學歷按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
工作內容:負責幼兒園教保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一學期約需支援站路口導護兩週,
給予補休。
聯絡方式:站內信 or 電 07-6252394#12 人事室。
========================== 以上必填,以下選填 ===========================
報名資格與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
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
二、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
資格之一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
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
證書者。
(三)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93年12月23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
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
10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
,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
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三、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
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
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四、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一經查證屬實,縱因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仍
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雇,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已領之薪
資。
公告方式:
一、自104年8月11日(星期二)起張貼於高雄市岡山區兆湘國民小學首頁
(網址: http://www.zxn.ks.edu.tw/)。
二、同日起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kh.edu.tw/)。
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間:自104年8月14日(星期五)9:00-12:00。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三、報名方式:限本人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
四、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甄選證(請自行分別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相片)。
(二)繳交履歷表及自傳一式3份(含基本學經歷、個人專長、社團活動經驗、教學經驗
、生涯規劃等,以A4直式橫書標楷體字體14,列印裝訂),最多不超過3頁。
(三)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訖發還,影本請自行以A4白色紙張影印並
依下列順序排列,再以長尾夾夾妥【請勿使用釘書針】):
1.國民身分證。
2.符合報名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證照。
3.最高學歷證件。
4.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男性)。
5.其他相關(專長)證明(無則免)。
6.特殊優良表現證明資料(無則免)。
7.服務證明書(含曾任代理、代課教師服務年資者) (無則免)。
8.切結書
(四) 發給甄選證。
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甄選時間:104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09:00至教務處報到(請帶甄選證及身
份證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完畢後即進行口試,唱名未到以棄權論。
二、甄選地點:應試地點及順序於甄選當天公佈。
三、甄選方式及內容:
(一)資格審查(佔總成績40%):
1、審查內容:證書、學經歷、獎勵、服務證明等。
2、由口試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二)口試(佔總成績60%):
1、口試內容:含學經歷、資歷及班級經營理念、實務等。
2、時間為5-10分鐘(依實際報名人數調整)。
四、甄選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放榜及錄取:
一、放榜:錄取人員名單於104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在本校網站公布。
二、錄取:
(一)錄取者請於104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至12:00持甄選證、身分證、
畢業證書等證件正本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報到(驗畢歸還),逾時未報到者視同
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請依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結核病注意事項規定,於報到
時檢附健檢報告(包含胸部X光)、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若未及時辦妥,
得於7日內補交,未於7日內繳交者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三)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
師法第十四條或檢附不實證件致資格不符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經繳驗各種
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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