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社工師公會為社工權益的倡權行動 - 社工
By Mason
at 2014-08-20T12:39
at 2014-08-20T12:39
Table of Contents
針對「社工被迫回捐薪資」乙案,經高雄市社工師公會103.7.28召開理監事會充分討論作
成以下決議:
1.本案業經勞工局調解不成立,就調解委員調查所得資料尚難判定該協會違反勞動法令,
惟勞資雙方在權力不對等之情形下,事先約定回捐薪資仍屬不正當亦不可取,也傷害社工
專業的形象與建制,擬請社會局深入瞭解主動協調解決雙方紛爭,以維持社工專業服務品
質及形象。
2.請本會權益促進委員會、倫理委員會及公關委員會共同召開會議討論,就制度層面進行
深入討論,以形成具體之因應策略。另本會已與社會局洽商修訂社工人員勞動權益手冊第
二版,擬比照社工人員安全維護手冊所訂定之申訴規定,訂定民間社工勞動權益申訴協調
作業流程,並函發各社福機構團體俾有所遵循。
3.由於社工專協調查全國社福團體有將近四成社工曾被要求回捐薪資,爰建請社工師全聯
會函請各縣市政府參酌高市作法積極介入,以保障社工基本勞動權益,同時也建議發文至
各大學院校社工系所,請老師向學生宣導求職時勿接受社福團體回捐薪資之要求,若遭遇
此情形,可向當地主管機關(社會局/處)及社工師公會投訴,以提升剛畢業的新手社工
保護自身權益之意識與能力。
本案經社會局調查後於103年7月31日發布新聞禁止回捐(參見自由時報),並將在相關委
託契約明令禁止社工薪資回捐,以及發文提醒社團不可有類似陋規。
https://www.facebook.com/kswa2012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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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以下決議:
1.本案業經勞工局調解不成立,就調解委員調查所得資料尚難判定該協會違反勞動法令,
惟勞資雙方在權力不對等之情形下,事先約定回捐薪資仍屬不正當亦不可取,也傷害社工
專業的形象與建制,擬請社會局深入瞭解主動協調解決雙方紛爭,以維持社工專業服務品
質及形象。
2.請本會權益促進委員會、倫理委員會及公關委員會共同召開會議討論,就制度層面進行
深入討論,以形成具體之因應策略。另本會已與社會局洽商修訂社工人員勞動權益手冊第
二版,擬比照社工人員安全維護手冊所訂定之申訴規定,訂定民間社工勞動權益申訴協調
作業流程,並函發各社福機構團體俾有所遵循。
3.由於社工專協調查全國社福團體有將近四成社工曾被要求回捐薪資,爰建請社工師全聯
會函請各縣市政府參酌高市作法積極介入,以保障社工基本勞動權益,同時也建議發文至
各大學院校社工系所,請老師向學生宣導求職時勿接受社福團體回捐薪資之要求,若遭遇
此情形,可向當地主管機關(社會局/處)及社工師公會投訴,以提升剛畢業的新手社工
保護自身權益之意識與能力。
本案經社會局調查後於103年7月31日發布新聞禁止回捐(參見自由時報),並將在相關委
託契約明令禁止社工薪資回捐,以及發文提醒社團不可有類似陋規。
https://www.facebook.com/kswa2012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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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4-08-21T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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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8-23T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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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8-28T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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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8-30T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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