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父女需要緊急協助 - 社工
By Caroline
at 2011-07-24T01:15
at 2011-07-24T01:1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anabi731 (草莓)》之銘言:
: 打給1999他們說一定要透過里長
: 里長又說是社會局的推託之詞
: 可以有立即使用的協助嗎?
: 狀況危急!!!
: 因為是特殊狀況!!!
1. 案妻離家十年以上,假設十年前就已經申報失蹤,有紀錄的話就可以排除列記人口
所以案妻與案主是否離婚,就沒那麼重要,但若未申報失蹤
那就要視為正常工作人口,且關係延續當中,不會當作他失蹤...
2. 案主63歲,未滿65歲所以還沒達到法定的老年人,而且算是正常工作人口...
案子離家沒有再回來只要不是特殊境遇,也不是失蹤死亡
都還是有扶養父親的義務存在,申請相關救助也都會被列為應記人口
假設案主真的發生了什麼狀況,社會局以及警察局還是要想辦法把他兒子找出來,
不是一句離家不知行蹤就可以撇除責任不管了...
3. 案女疑似有輕微精神問題,也沒就醫記錄,那就視同為正常工作人口
如果要進行身心障礙手冊的鑑定,精神障礙的部分需要連續治療1年以上
才會有機會申請通過
4. 以案家來說,案主63歲,案妻假設有申報失蹤,那就可以不列記
案主有一子一女,皆為工作人口,且非身心障礙人士
所以案主申請各項補助通過機會很低,社會局也沒有介入的點...
5. 113是家暴專線,1957是內政部福利諮詢專線,1999是沒事找事情做專線~
你打113,專線的人不會受理~打1957他會轉給我Orz
里長依法只有家暴、兒保案件等等才有通報的義務,各項補助也不需要經過里長蓋章
另外高風險家庭是針對18歲以下的兒少,案家都是成年人
不可能進入高風險的領域成案~
6. 目前案家就公部門的協助來說,因為不具備各項福利身份
所以只能朝急難救助以及馬上關懷救助的方式來申請
這兩項補助目前市府都是直接下放給公所審理,馬上關懷有機會通過
但只能給一次,金額為1萬到3萬,但我剛也說了,案家有兩個工作人口
案主目前沒有持續的就醫需求,單次醫療給付額度可能也不會超過1萬元~
所以急難救助的部分機會不大...就申請馬上關懷試試看吧....
7. 除了家暴案、兒保案以及陳情案的通報記錄會列管之外,社會局不會有列管案件...
8. 你目前應該要做的事情是
(1) 案主今年63歲,先釐清案主是否有勞保以及勞保投保紀錄
若是有投保記錄,且超過15年以上,那可以先輔導案主申請勞保年金
若案主之勞保低於15年,但尚未請領。則可衡量是要請領或是繼續加保~
若案主勞保退休給付已經請領,請釐清他是在98年1月1日以前退保或者是之後
因為這會影響案主的國民年金退休給付
案主已經63歲了,相關的社會保險給付及投保狀況記得要釐清...
(2)檢附法院查封案家的公文、全家財產所得清單、案妻失蹤證明及相關陷困資料
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3)釐清案子的狀況,若是離家不管也不願出面,必須評估是否協助案主提起告訴
否則就會有我剛剛說的狀況,案主不出面不代表他就沒責任
(4)檢附戶籍謄本、各項文件等去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進行「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案家之狀況,或許有機會符合中低收入戶
9.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的社福中心,原高雄縣轄區有鳳山、大寮、岡山、旗山
六龜、甲仙、永安、仁武。原高雄市轄區也有好幾個~
中心內部是都會有備一些民生物資,社工也都在社福中心當中~
原高雄縣轄區的編制是保護案件一組、經濟個案一組~
有需要的話可以上社會局的網站看地址及聯絡電話~
不過我剛也說了,這案子老實說沒什麼施力點,找社福中心的社工~
也只能幫忙轉介民間單位或是提供民生物資而已...
10.或許是案子看多了、麻痺了,老實說這案子並沒有太特別的地方....
公部門的各項補助以及措施都有法令的限制以及規定
以這案子來說,老實講公部門介入的點以及機會真的不多....
全家都是工作人口,很難進入社會救助體系,案家又非特殊境遇個案及身障個案
真的頂多只有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有機會而已.....
以上,來自市府社會局的小小社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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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給1999他們說一定要透過里長
: 里長又說是社會局的推託之詞
: 可以有立即使用的協助嗎?
: 狀況危急!!!
: 因為是特殊狀況!!!
1. 案妻離家十年以上,假設十年前就已經申報失蹤,有紀錄的話就可以排除列記人口
所以案妻與案主是否離婚,就沒那麼重要,但若未申報失蹤
那就要視為正常工作人口,且關係延續當中,不會當作他失蹤...
2. 案主63歲,未滿65歲所以還沒達到法定的老年人,而且算是正常工作人口...
案子離家沒有再回來只要不是特殊境遇,也不是失蹤死亡
都還是有扶養父親的義務存在,申請相關救助也都會被列為應記人口
假設案主真的發生了什麼狀況,社會局以及警察局還是要想辦法把他兒子找出來,
不是一句離家不知行蹤就可以撇除責任不管了...
3. 案女疑似有輕微精神問題,也沒就醫記錄,那就視同為正常工作人口
如果要進行身心障礙手冊的鑑定,精神障礙的部分需要連續治療1年以上
才會有機會申請通過
4. 以案家來說,案主63歲,案妻假設有申報失蹤,那就可以不列記
案主有一子一女,皆為工作人口,且非身心障礙人士
所以案主申請各項補助通過機會很低,社會局也沒有介入的點...
5. 113是家暴專線,1957是內政部福利諮詢專線,1999是沒事找事情做專線~
你打113,專線的人不會受理~打1957他會轉給我Orz
里長依法只有家暴、兒保案件等等才有通報的義務,各項補助也不需要經過里長蓋章
另外高風險家庭是針對18歲以下的兒少,案家都是成年人
不可能進入高風險的領域成案~
6. 目前案家就公部門的協助來說,因為不具備各項福利身份
所以只能朝急難救助以及馬上關懷救助的方式來申請
這兩項補助目前市府都是直接下放給公所審理,馬上關懷有機會通過
但只能給一次,金額為1萬到3萬,但我剛也說了,案家有兩個工作人口
案主目前沒有持續的就醫需求,單次醫療給付額度可能也不會超過1萬元~
所以急難救助的部分機會不大...就申請馬上關懷試試看吧....
7. 除了家暴案、兒保案以及陳情案的通報記錄會列管之外,社會局不會有列管案件...
8. 你目前應該要做的事情是
(1) 案主今年63歲,先釐清案主是否有勞保以及勞保投保紀錄
若是有投保記錄,且超過15年以上,那可以先輔導案主申請勞保年金
若案主之勞保低於15年,但尚未請領。則可衡量是要請領或是繼續加保~
若案主勞保退休給付已經請領,請釐清他是在98年1月1日以前退保或者是之後
因為這會影響案主的國民年金退休給付
案主已經63歲了,相關的社會保險給付及投保狀況記得要釐清...
(2)檢附法院查封案家的公文、全家財產所得清單、案妻失蹤證明及相關陷困資料
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3)釐清案子的狀況,若是離家不管也不願出面,必須評估是否協助案主提起告訴
否則就會有我剛剛說的狀況,案主不出面不代表他就沒責任
(4)檢附戶籍謄本、各項文件等去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進行「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案家之狀況,或許有機會符合中低收入戶
9.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的社福中心,原高雄縣轄區有鳳山、大寮、岡山、旗山
六龜、甲仙、永安、仁武。原高雄市轄區也有好幾個~
中心內部是都會有備一些民生物資,社工也都在社福中心當中~
原高雄縣轄區的編制是保護案件一組、經濟個案一組~
有需要的話可以上社會局的網站看地址及聯絡電話~
不過我剛也說了,這案子老實說沒什麼施力點,找社福中心的社工~
也只能幫忙轉介民間單位或是提供民生物資而已...
10.或許是案子看多了、麻痺了,老實說這案子並沒有太特別的地方....
公部門的各項補助以及措施都有法令的限制以及規定
以這案子來說,老實講公部門介入的點以及機會真的不多....
全家都是工作人口,很難進入社會救助體系,案家又非特殊境遇個案及身障個案
真的頂多只有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有機會而已.....
以上,來自市府社會局的小小社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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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1-07-28T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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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1-07-30T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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