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叔叔大鞋傷人 賠3萬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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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08-06-22T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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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則新聞純作為資訊分享之用
小弟在下不預設任何立場
歡迎板友對此分享意見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92649.shtml
麥當勞叔叔大鞋傷人 賠3萬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6.20 03:31 am
都是「麥當勞叔叔」惹的禍!五歲的董小妹妹和媽媽到麥當勞台北市林森南路店用餐,跌
倒撞上麥當勞叔叔塑像右腳突出的鞋頭,額頭血流如注,痊癒後留下疤痕。台北地院依過
失責任及消保法懲罰性賠償規定,昨天判決麥當勞應賠償三萬元。
法官指出,麥當勞是國際連鎖速食餐廳,應該提供顧客用餐區的安全,但該店麥當勞叔叔
塑像位置擺設不當,致顧客通行走道狹窄,加上塑像右腳鞋頭超出底座,懸空突出,容易
絆倒顧客,麥當勞顯有疏失。
去年三月廿日下午五點多,董小妹和媽媽、妹妹到台北市林森南路麥當勞店用餐,餐後媽
媽帶小女兒到二樓廁所洗手,董小妹在樓梯間跌倒,頭部正好撞到走道旁麥當勞叔叔塑像
鞋頭,頓時血流如注。
董媽媽立刻將女兒送醫,董小妹左額有一公分撕裂傷,縫了四針,痊癒後留下疤痕。董小
妹的爸媽認為麥當勞事後沒有致歉,一狀告上法院。
董媽媽在法庭上指出,當天下雨,麥當勞地板溼滑,未做防滑措施及警示,導致女兒滑倒
,且麥當勞叔叔的鞋頭太尖銳,女兒正巧撞上才會傷得那麼重;麥當勞應賠償醫藥費、精
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共卅三萬元。
麥當勞辯稱,公司與顧客間沒有消費契約關係,不適用消保法;且當天餐廳地板沒有溼滑
,倒是董小妹手上有一枚玩具戒指,可能是跌倒時撞到戒指尖致額頭受傷。意外發生後,
麥當勞已負擔送醫交通費及部分醫療費用。
法官審理認為,麥當勞是國際連鎖速食餐廳,提供消費者用餐服務,屬於消保法所稱的「
企業經營者」,與顧客間當然適用消保法,對消費者用餐空間及設施負有確保安全的責任
。
法官指出,當天台北雨量只有四毫米,一樓地板可能溼滑,但二樓沒有地板溼滑情形,董
小妹跌倒非因地板溼滑。
判決認為,麥當勞沒有提供安全的用餐環境,造成董小妹滑倒受傷,兩者有因果關係,應
賠償一萬元醫療費、三萬元精神慰撫金及二萬元懲罰性賠償;但因董小妹是在追趕媽媽時
滑倒,應負一半的過失責任,因此麥當勞只須賠償三萬元。
【2008/06/20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92656.shtml
董小妹「看到麥當勞會怕」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6.20 03:31 am
「女兒現在看到麥當勞都會怕」,董小妹妹的爸爸說,小孩子都喜歡到速食店吃東西,但
麥當勞未提供安全的用餐環境;更糟糕的是,麥當勞的標誌「麥當勞叔叔竟然充滿了危險
」。
董爸爸昨天談到女兒受傷,仍氣憤難平。他說,女兒跟媽媽去麥當勞吃個東西,額頭卻留
下永久疤痕,麥當勞事後連個道歉都沒有;他找市府消保官出面協調,麥當勞仍擺出老大
模樣,他實在受不了,才會花錢請律師打官司。
他表示,打官司並不是要錢,只想求個公道;遺憾的是,縱使判決麥當勞要付懲罰性賠償
金,但判的金額太少,力道不夠,不見得能達到懲罰效果。
【記者周小仙/台北報導】麥當勞林森南路店去年發生幼童被麥當勞叔叔塑像傷人,判賠
三萬元。台灣麥當勞表示,不會改變塑像造型,但會注意門市中塑像的擺放位置。
因為麥當勞叔叔塑像腳部採騰空設計,導致意外發生,台灣麥當勞指出,只要立體物品操
作、使用不當,就連桌椅都可能發生意外,加上該塑像腳部並非「騰空」,未來會謹慎規
畫塑像位置,加強安全宣導;不打算重新設計塑像腳部姿勢。
【2008/06/20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www.udn.com/2008/6/20/NEWS/NATIONAL/NAT3/4392653.shtml
新聞眼》懲罰金設限 制裁效果打折
【聯合報╱記者 蘇位榮】 2008.06.20 03:31 am
麥當勞叔叔鞋頭讓顧客受傷,法院認為麥當勞沒有提供安全的用餐環境,應負賠償責任,
依消保法判賠。在消費者意識抬頭下,民眾不再是冤大頭。
所謂「懲罰性賠償金」,是一種以懲罰加害人惡性為出發點的賠償制度,並非以被害人實
際所受損害來決定賠償金額,不同於民法的損害賠償制度屬「填補損害」。
消保法設有懲罰性賠償制度,但有上限;也因此我國法院判決的懲罰性賠償金案例,常讓
人覺得太少,達不到「懲罰」目的,尤其與美國的案例比較,更是不能比。
依消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如果因企業經營者「故意」所致的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
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如果是「過失」所致的損害,懲罰性賠償金為一倍以下。
例如早先的美國麥當勞咖啡案,原告在得來速買熱咖啡後,於開往停車場途中打翻,造成
三級燙傷;美國法院除了判麥當勞應給付十六萬美元損害賠償,還要付二百七十萬美元的
懲罰性賠償。
這種天價的懲罰性賠償案件,在我國幾乎不可能出現。雖然消保法已將美國懲罰性賠償納
進,但因為有上限,加上我國法官心態保守,消費者想藉由懲罰性賠償達到制裁企業的目
的並不容易。
【2008/06/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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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叔叔大鞋傷人 賠3萬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6.20 03:31 am
都是「麥當勞叔叔」惹的禍!五歲的董小妹妹和媽媽到麥當勞台北市林森南路店用餐,跌
倒撞上麥當勞叔叔塑像右腳突出的鞋頭,額頭血流如注,痊癒後留下疤痕。台北地院依過
失責任及消保法懲罰性賠償規定,昨天判決麥當勞應賠償三萬元。
法官指出,麥當勞是國際連鎖速食餐廳,應該提供顧客用餐區的安全,但該店麥當勞叔叔
塑像位置擺設不當,致顧客通行走道狹窄,加上塑像右腳鞋頭超出底座,懸空突出,容易
絆倒顧客,麥當勞顯有疏失。
去年三月廿日下午五點多,董小妹和媽媽、妹妹到台北市林森南路麥當勞店用餐,餐後媽
媽帶小女兒到二樓廁所洗手,董小妹在樓梯間跌倒,頭部正好撞到走道旁麥當勞叔叔塑像
鞋頭,頓時血流如注。
董媽媽立刻將女兒送醫,董小妹左額有一公分撕裂傷,縫了四針,痊癒後留下疤痕。董小
妹的爸媽認為麥當勞事後沒有致歉,一狀告上法院。
董媽媽在法庭上指出,當天下雨,麥當勞地板溼滑,未做防滑措施及警示,導致女兒滑倒
,且麥當勞叔叔的鞋頭太尖銳,女兒正巧撞上才會傷得那麼重;麥當勞應賠償醫藥費、精
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共卅三萬元。
麥當勞辯稱,公司與顧客間沒有消費契約關係,不適用消保法;且當天餐廳地板沒有溼滑
,倒是董小妹手上有一枚玩具戒指,可能是跌倒時撞到戒指尖致額頭受傷。意外發生後,
麥當勞已負擔送醫交通費及部分醫療費用。
法官審理認為,麥當勞是國際連鎖速食餐廳,提供消費者用餐服務,屬於消保法所稱的「
企業經營者」,與顧客間當然適用消保法,對消費者用餐空間及設施負有確保安全的責任
。
法官指出,當天台北雨量只有四毫米,一樓地板可能溼滑,但二樓沒有地板溼滑情形,董
小妹跌倒非因地板溼滑。
判決認為,麥當勞沒有提供安全的用餐環境,造成董小妹滑倒受傷,兩者有因果關係,應
賠償一萬元醫療費、三萬元精神慰撫金及二萬元懲罰性賠償;但因董小妹是在追趕媽媽時
滑倒,應負一半的過失責任,因此麥當勞只須賠償三萬元。
【2008/06/20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92656.shtml
董小妹「看到麥當勞會怕」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6.20 03:31 am
「女兒現在看到麥當勞都會怕」,董小妹妹的爸爸說,小孩子都喜歡到速食店吃東西,但
麥當勞未提供安全的用餐環境;更糟糕的是,麥當勞的標誌「麥當勞叔叔竟然充滿了危險
」。
董爸爸昨天談到女兒受傷,仍氣憤難平。他說,女兒跟媽媽去麥當勞吃個東西,額頭卻留
下永久疤痕,麥當勞事後連個道歉都沒有;他找市府消保官出面協調,麥當勞仍擺出老大
模樣,他實在受不了,才會花錢請律師打官司。
他表示,打官司並不是要錢,只想求個公道;遺憾的是,縱使判決麥當勞要付懲罰性賠償
金,但判的金額太少,力道不夠,不見得能達到懲罰效果。
【記者周小仙/台北報導】麥當勞林森南路店去年發生幼童被麥當勞叔叔塑像傷人,判賠
三萬元。台灣麥當勞表示,不會改變塑像造型,但會注意門市中塑像的擺放位置。
因為麥當勞叔叔塑像腳部採騰空設計,導致意外發生,台灣麥當勞指出,只要立體物品操
作、使用不當,就連桌椅都可能發生意外,加上該塑像腳部並非「騰空」,未來會謹慎規
畫塑像位置,加強安全宣導;不打算重新設計塑像腳部姿勢。
【2008/06/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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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叔叔鞋頭讓顧客受傷,法院認為麥當勞沒有提供安全的用餐環境,應負賠償責任,
依消保法判賠。在消費者意識抬頭下,民眾不再是冤大頭。
所謂「懲罰性賠償金」,是一種以懲罰加害人惡性為出發點的賠償制度,並非以被害人實
際所受損害來決定賠償金額,不同於民法的損害賠償制度屬「填補損害」。
消保法設有懲罰性賠償制度,但有上限;也因此我國法院判決的懲罰性賠償金案例,常讓
人覺得太少,達不到「懲罰」目的,尤其與美國的案例比較,更是不能比。
依消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如果因企業經營者「故意」所致的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
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如果是「過失」所致的損害,懲罰性賠償金為一倍以下。
例如早先的美國麥當勞咖啡案,原告在得來速買熱咖啡後,於開往停車場途中打翻,造成
三級燙傷;美國法院除了判麥當勞應給付十六萬美元損害賠償,還要付二百七十萬美元的
懲罰性賠償。
這種天價的懲罰性賠償案件,在我國幾乎不可能出現。雖然消保法已將美國懲罰性賠償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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