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
最近剛好在查一些兼職的問題
剛好看到 銓敘部76.2.23.(76)臺銓華參字第82025號函
要 旨:
員公餘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家庭副業而賺取
薄利)
本 文:
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
家庭副業而賺取薄利,如其本職所任工作非屬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民
間之專業技術性所兼之計件工作並無損公務員尊嚴者,尚非違反公務員
服務法第十三條所稱之「經營商業」及第十四條所稱之「兼任他項業務
」。(銓敘部76.2.23.(76)臺銓華參字第八二0二五號函)
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案件計酬不就是 part-time 所以依上開函釋,打工是可以的意思
但是"偶而"指的頻率是多久一次
有哪位先進知道的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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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好在查一些兼職的問題
剛好看到 銓敘部76.2.23.(76)臺銓華參字第82025號函
要 旨:
員公餘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家庭副業而賺取
薄利)
本 文:
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
家庭副業而賺取薄利,如其本職所任工作非屬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民
間之專業技術性所兼之計件工作並無損公務員尊嚴者,尚非違反公務員
服務法第十三條所稱之「經營商業」及第十四條所稱之「兼任他項業務
」。(銓敘部76.2.23.(76)臺銓華參字第八二0二五號函)
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案件計酬不就是 part-time 所以依上開函釋,打工是可以的意思
但是"偶而"指的頻率是多久一次
有哪位先進知道的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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