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公務人員版的人事大大們,假設A君一般行政普考並被分發到地方政府的
某局處或區公所業務單位,辦理業務單位的工作,而他高考想要改考別的類科,
目前以下是他的選項:人事行政、法律廉政、一般民政。
請問:
Q1.假設A君考上高考人事行政或法律廉政,並被分發到原普考任職的局處(或區公
所),但因原本待的業務單位因為很操很缺人,那該機關可否指示A君繼續留在
原業務單位,而非讓他去人事室或政風室?
Q2.假設A君選擇考高考一般民政,並被分發到原普考任職的局處(假設是民政局),
或者是區公所,而該機關的總務室剛好人力吃緊,那可否以A君有一般行政資格
為理由,把他指派到總務室而非業務單位?
由於A君現下非常苦惱,還請各位人事大大解惑,另外可否請教以上兩個問題的相
關法條,以備不時之需。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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