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上訴最高法院 勝訴後
原判決廢棄 發回高院更審
我三審的律師費可以叫對方負擔嗎?
我問我的律師 她跟我說不可以
但我在網路上查到資料是說
"為貫徹第三審法律審之功能,並保障當事人權益,於第三審上訴改採強制律師代
理制度,則被上訴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為其答辯,乃屬防衛其權益所必要,
且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規定:「第三審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
之一部」,係兼指第三審上訴人及被上訴人所委任律師之酬金而言,方能平等保
障兩造之訴訟權及貫徹第三審法律審功能之立法意旨。"
及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明定:「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
之裁判」;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標準第三條亦規定:「律師酬金由各
審級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其數額」;且第三審法院對於訴訟事件之繁簡及律
師執行業務之勤惰、所費心力之多寡較為明瞭,故第三審律師酬金額應向第三審
法院聲請確定之。"
這是代表我可以要求對方付我的律師費嗎?
我同時委任兩位律師 可以兩位律師的錢都要求對方出嗎?
不好意思 光看法條也不是很懂 拜託幫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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