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的一個案子是 打確認之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及請求違約金的訴訟
法官將這件案子移付調解 但是這案子調解委員略有難色的說
調解筆錄的內容只適合寫可以強制執行的(言下之意好像只有給付之訴才能調解)
我想問的是
究竟確認之訴可不可以調解? 也就是 如果雙方對於支票債權不存在的事實嗣後沒有爭執
那麼確認之票債權不在的事項可否記載於調解筆錄中?
--
法官將這件案子移付調解 但是這案子調解委員略有難色的說
調解筆錄的內容只適合寫可以強制執行的(言下之意好像只有給付之訴才能調解)
我想問的是
究竟確認之訴可不可以調解? 也就是 如果雙方對於支票債權不存在的事實嗣後沒有爭執
那麼確認之票債權不在的事項可否記載於調解筆錄中?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