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個問題還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在2013年3月7日到職
於今日2013年4月24日
雇主口頭上告知要把我革職並要我另尋工作
目前這間公司的狀況有些特別
這間公司在網路上販賣一些遊走法律邊緣的東西
而這間公司上班的員工也只有我跟老闆"2人"而已
也因為這樣所以老闆也不幫員工保所謂的勞健保(曾在上班期間出車禍過)
我爬了一些文章說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要服務證明書(勞動基準法 第19條)
但現在他如果非常強硬的不給我我該怎麼做?
因他身上已有不少官司喜歡走法律邊緣為人極為不老實
目前我還未離開該公司因為老闆說要是我沒有完成交接就離開
他就要扣我薪水我真的不敢離開怕他告我...還拿不到薪水
現在我想要自己準備一份服務證明書給他填寫
並打算跟他要求資遣費用,但這點相當的困難
我怕之後他反過來栽贓我我該如何自保?又該做那些事情
他連上班的打卡鐘都沒有,完全用簽時間的方式...連名子都沒有
感謝各位耐心的看完這篇
並請各位給我這愚昧的小妹一些建議與該做的事情好以後提告時不會被反告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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