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重點是問題根本不是「舊」考績制度。
依照舊的制度,一個很混的人員,長官一樣可以打他丙呀!
只是大家都以和為貴,所以很少給很難看的考績。
但既然馬政府真的有心要讓公務人員混鐵飯碗的心態改變,
那要改的就不應該只是改一部份。
為啥法官不在草案中?憲法保障? 那就不能修法嗎?
為啥老師不在草案中?因為老師不等同於普通公務人員?
打混的老師一堆,之前發生的幾件性騷擾學生案,老師也個個「師師相護」,
爽爽打混也是每月領薪水......
為啥軍人不在草案中?那警察就該死囉??
只是考績要吃餅,領納稅人錢的都得算在內,這樣才公平呀?
總結就是若要擁抱「考績吃餅制度」,那就全部領納稅人錢錢的都得算進去。
否則就不要執行一個這麼不公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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