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中的第六條(名詞定義)部分,第三項指出:
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
就養給付。
〔疑問〕
對於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究竟屬社會救助?!還是社會津貼?!有些疑問。
〔引用資料〕
查閱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相關規定,
應該是屬於「資產調查」(means-test)的概念。
從以前的認知,也認為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確屬社會救助的範疇。
如此,國民年金法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歸類為社會福利津貼,
立法的源由或依據是什麼?!
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一下,是不是我哪個部分的認知上有錯誤?!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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