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簽契約,卻說不是契約工??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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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家人日前收到公司錄取通知,
前去公司領取人事資料表回家填時,
才發現人事當時跟他說「不是契約」的資料上,
第一條就註明了,

工作期間為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工作期間滿三個月後,勞雇關係終止」。

不過當時人事是跟家人解釋說,
這份資料只是要讓勞資雙方在薪水上明確沒有爭議,
所以才有這份資料,不是契約,只是「每三個月要簽一次」,
而且前三個月如考核順利通過,第四個月起會加薪...

但這怎麼看都是契約工啊= ="

且有一條註明,無特別休假===>應該是指無特休吧?

會比較擔心家人的年資、
跟各項福利(例如資遣費)上面會不會有所損失,
畢竟人事強調不是「契約」,但實際上卻是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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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9-04-01
就是三個月試用期用簽約的,到時要不要升你當正職再看看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4-02
我當時就是拿了這種合約之後公司縮編不聘 半年都在找job
你和人事講沒有用,是面試你的主管給你這種合約的,最好
Andrew avatarAndrew2009-04-04
是不要去,現在很不景氣 只要你一拿這種合約之後公司不雇
Hazel avatarHazel2009-04-05
你再出來找工作會找不到,因下個公司錄用查勞健記錄就知
Susan avatarSusan2009-04-09
只會懷疑你工作穩定度差或是不適任才沒被升正職會很倒霉
Lily avatarLily2009-04-14
你就算學經歷再好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