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單位潛規則是,除非沒假(或喪假/公傷等重大事故),其餘個人私事只能請休假,否
則會影響考績,
但後來發現實在沒必要為一個不確定的考績而喪失每年7天事假的權利,也做好長官臭臉
或黑掉的打算,
想請教在不影響自己業務的範圍內(該做的事如期做完),長官是否有不准許事假的權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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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會影響考績,
但後來發現實在沒必要為一個不確定的考績而喪失每年7天事假的權利,也做好長官臭臉
或黑掉的打算,
想請教在不影響自己業務的範圍內(該做的事如期做完),長官是否有不准許事假的權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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