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法令 - 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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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7普考及格分發,108.11.13原單位內陞科員,已經收到委四權理委五審定函,看
到家鄉開科員缺,可以以科員投遞履歷嗎?
問過單位人事,回覆佔缺未達一年不能以科員轉調 ,請教確實無法嗎?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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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9-12-16
當然
你的科員資歷才剛開始而已
Belly avatarBelly2019-12-17
耐心等一年吧
Rachel avatarRachel2019-12-20
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
Edith avatarEdith2019-12-25
你當初不陞就沒事,生了就是被12條卡...
Irma avatarIrma2019-12-29
但其實這一條有解釋空間,因為科員調科員
是否得擴大解釋為 "陞任" ???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12-31
遷調相當之職務,屬於陞遷法#4第1項3款的定義
Olive avatarOlive2020-01-03
科員平調科員可以吧 跟陞遷法12條有什麼關係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01-05
那 "陞任" 依照文字,是 "下往上",而非 "平往平"
平往平,在法規上叫做 "遷調"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0-01-08
有些人事會拿12條來用,也不是太意外的事情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01-11
實務上,人家不收,除非你能夠說理讓別人接受,不然請尊重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01-16
那不是你可以救濟的範疇........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0-01-18
陞遷法第4條上面已經有人說了 陞遷法第12條第2項機關辦
Olivia avatarOlivia2020-01-20
理外補時亦適用 陞遷任現職未滿一年 你想叫原PO去闖一
Carol avatarCarol2020-01-21
下我是沒什麼意見
Mason avatarMason2020-01-23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06.02.局力字第0980062604號
Mason avatarMason2020-01-23
陞是下升上 遷就是平對平啊 第4條是寫陞遷 不是寫陞任
Erin avatarErin2020-01-25
最簡單的就是不要找科員 找助理員或辦事員不就好了
沒受升官等訓只是差專加的錢而已
Yedda avatarYedda2020-01-29
本局民國 98 年 6 月 2 日局力字第0980062604 號函引
用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2目之規定,僅限於
辦理陞任時方有其適用,至於以外補方式平調或降調者,因
非屬該條之規定,自不受限制,特再補充說明。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1-30
以上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07.14.局力字第0980063254號
函,「各機關職缺以外補方式平調或降調他機關人員充任者
,不受任現職需滿 1年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