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計算問題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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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遇到一個奇怪的問題,

因為和地方勞工課的解讀不同,想請教各位專家的看法。

假設A員工,上班時間:

12/19 06:00-14:00

12/20 16:00-22:00



問題1:

從12/19 14:00~12/20 16:00 為下班時間,已超過24小時,
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是否已算休息一日?
(我的解讀是算,但勞工課說2天都算出勤。)



問題2:

我果前述問題算休息一日,那應該要算12/19還是12/20休息?



煩請大家幫忙解答一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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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7-12-22
依民法,以日為單位,指當日凌晨零時至午夜十二時
Zanna avatarZanna2017-12-27
不算休息日
Emily avatarEmily2017-12-27
https://goo.gl/6QxCLg 勞動部自己寫這樣
如果按照這樣,那假設大夜22:00~06:00不就算上班兩日?
Steve avatarSteve2017-12-30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1-03
連續24小時的休息,到底算不算完整休假?這個問題其實
在台鐵的排班一直爭論不休,但相關的函釋都被廢除了,
Adele avatarAdele2018-01-05
目前也沒有新的解釋,所以在沒有法令基礎支撐的情況下
Lucy avatarLucy2018-01-08
還是回歸到以00至24皆未出勤為完整休假為宜。
Eden avatarEden2018-01-09
如果以工時計算薪水的,就是兩天都有出勤無誤
Mason avatarMason2018-01-12
請問你原本完整的狀況是什麼樣子呢?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1-16
先謝謝大家的答覆唷^^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1-20
to e大 我們是客運業 有些外站班次回程開06:00-08:00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1-24
然後就下班了 接下來是到隔天17:30以後才接班大概19:00
Jacky avatarJacky2018-01-28
就結束了 我們是月薪制加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