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遇到一個奇怪的問題,
因為和地方勞工課的解讀不同,想請教各位專家的看法。
假設A員工,上班時間:
12/19 06:00-14:00
12/20 16:00-22:00
問題1:
從12/19 14:00~12/20 16:00 為下班時間,已超過24小時,
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是否已算休息一日?
(我的解讀是算,但勞工課說2天都算出勤。)
問題2:
我果前述問題算休息一日,那應該要算12/19還是12/20休息?
煩請大家幫忙解答一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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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和地方勞工課的解讀不同,想請教各位專家的看法。
假設A員工,上班時間:
12/19 06:00-14:00
12/20 16:00-22:00
問題1:
從12/19 14:00~12/20 16:00 為下班時間,已超過24小時,
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是否已算休息一日?
(我的解讀是算,但勞工課說2天都算出勤。)
問題2:
我果前述問題算休息一日,那應該要算12/19還是12/20休息?
煩請大家幫忙解答一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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