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單位特殊
所以中午休息時間也要有值班人員在服務台接聽電話
而 中午休息時間已經算工作時間之外
所以應該算加班
理應補休
可是因為我們中午休息時間是一個半小時
人事說依加班規則 超過一小時未滿一小時不能計算
問題是加班我們可以控制時間長短
中午休息時間就是固定的
不能混為一談 不是嗎?
請問有相關規定可以拿回那30分非自願的"加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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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中午休息時間也要有值班人員在服務台接聽電話
而 中午休息時間已經算工作時間之外
所以應該算加班
理應補休
可是因為我們中午休息時間是一個半小時
人事說依加班規則 超過一小時未滿一小時不能計算
問題是加班我們可以控制時間長短
中午休息時間就是固定的
不能混為一談 不是嗎?
請問有相關規定可以拿回那30分非自願的"加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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