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第一屆會員代表任職心得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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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律會第一屆會員代表任職心得-林明忠律師】

上週開完了任期內第五次的會員代表大會,能參與第一屆的運作與章程、律師倫理規範修
訂,是很特別的經驗,所以我把這段時間自己的感想做個記錄,給大家參考:

在此先聲明,這只是我個人觀察,且我只是會員代表不是理監事,所以理監事會的運作是
否也如此,我就不知道


觀察1:全國/台灣隊陣營,只有選舉或極少數議題才有陣營問題,其他多半無拘束力

很多道長覺得台灣/全國隊選上後,是不是基本上都是擁護自己陣營的主張。我自己的觀
察是,陣營只有在選舉時最重要,以目前選舉來講,沒有陣營力量幾乎選不上。

但以陣營拘束力來說,我自己在全國隊,我認為全國隊的拘束力是低的,裡面算是很尊重
各別律師的不同意見,也沒有什麼不配合投票就黨紀處分之類的事情,很多議題在最後一
刻,陣營內還是會有不同意見產生,只有在極少數選舉時就吵過的關鍵議題(EX跨區費等
),有陣營的問題。

提案基本上也都不用問隊內的意見,我常常是自己找幾個朋友就提案了。議案投票,
也沒有什麼強制一定要投什麼,想投什麼就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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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2:會員代表直選後,由會員代表提案推翻理監事會通過版本的機會,確實大幅增加

過去理監事會通過的版本幾乎就等於定案,不過在直選後,以家事後酬一事為例,理監事
會的版本仍然維持全面禁止。不過我與桂祥晟律師提案開放後酬後,也有一些全國隊的隊
友提出相應的修正版本,後來在會員代表大會整合後獲得大部分的會員代表認同(其中不
少是台灣隊的隊員,這應該也可以佐證我前述1的結論,陣營對於很多議題無拘束力),
而推翻理監事會的決議。

本次的律師倫理、律師業務規範,也有律師提案後刪除原本理監事會版本的限制狀況,例
如律師收取介紹費、律師與當事人進行商業交易等,原本理監事會版本均是禁止,但都是
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翻盤轉為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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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3:律師界的結構性問題仍未解決

在當會員代表近2年裡,我深刻感覺律師界欠缺兩個重要的制度,這是我覺得第2屆全律會
應該要努力的部分,因為這兩個制度建立者一定要是全律會這個層級,無法靠個人或地方
公會:

欠缺A:國會遊說專職部門

很多打擊司法黃牛(EX提高律師法的假律師刑度)、擴大律師執業範圍的政見(EX我之前
提案的民事訴訟律師費納為訴訟費用)需要靠立法配合。

但全律會根本沒有專責的國會遊說部門,不管是法案研究、立法理由撰寫、立委拜訪、國
會聯絡、甚至專責筆戰人員(例如之前在修律師法時,地政士、專利師就天天投書砲轟修
法,律師界就是靠幾個熱心律師零星應戰)等,這些都應該是專職的人力來長期投入才行


靠原有的全律會國會聯繫委員會,因為委員都是兼職無償投入,還要兼顧自己事業,幾乎
不可能完成上面的工作,這不是說委員偷懶,而是這種正職工作就不應該期待兼職無償可
以做的好。

我認為全律會一天沒有國會遊說專職部門,很多需要立法才能解決的律師執業問題就不可
能有好結果,10、20年可能都是原地踏步。

專職部門的成立也會花到許多經費,現在全律會依我的認知應該沒啥錢,但即使10年不辦
律師節慶祝活動都沒關係,拿去成立國會專職部門,總是要開始的。

欠缺B:制訂特定非訟事件的律師執業(查核)準則

我以前修過會計系的審計學,會計師在查核財報時都必須遵循「審計準則公報」,裡面對
於會計師至少要調查哪些資料、採用何種查核方法都有規定。因此,會計師在做很多查核
認證時,都有制訂相應的SOP去做基本遵循。

我之前參與過向金管會爭取「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該開放律師也可以跟會
計師一樣,辦理信託契約、履約保證契約、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機制的認證業務(目前該
業務由會計師獨佔)。

我記得金管會打槍我們請求的理由就是:「會計師可依內部控制制度及審計準則公報進行
查核認證事項,但律師業未建立如會計師般查核準則、查核程序與查核報告可供本會判斷
律師做出的認證與查核報告之有效性與合理性」。

不只是上開業務,據我所知,非訟領域如查核機關對個人資料保護否符合法令之類的
查核等,目前由會計師獨佔的原因,不少是因為會計師的工作有準則可依循,
但律師沒有,因此主管機關就不信任律師、不敢開放律師查核。

會計師是怎麼做的,相關範例可以參考這個:https://reurl.cc/6Z8KWy

我認為這只有律師公會層級可以完成。這個工作一天不完成,我認為律師界想跟會計師搶
認證或查核業務,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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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能當第一屆全律會的會員代表是我的榮幸,五次開會,我主動提了兩次議案(民事律師費
用納為訴訟費用、家事事件開放收後酬),第一個目前跟司法院草案一起研議,第二個已
獲代表大會通過,也算是不虛此行。

擔任因此認識了很多我佩服的律師,深感這明明是一個大家都很厲害、很有資源的業界,
上述的事情怎麼可能做不起來。另外雖然我是全國隊的,但我特別佩服陳彥希理事長,主
持會議真正有一流大律師的風範,分析問題也是有條不紊,希望未來能跟理事長一樣厲害


新制的全律會,會員代表真的可以做一點事,大家踴躍參加第2屆的選舉,或是有想參加
選舉的道長,可以參考我以上的兩個建議,希望律師界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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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22-07-09
Doris avatarDoris2022-07-11
想問二個問題:1、家事後酬 理監事版本主張全面禁止理
由是什麼? 2、其他專技人員有專職的國會遊說部門嗎?
Gary avatarGary2022-07-14
推第二點
Damian avatarDamian2022-07-16
推,欠缺A、B,尤其是B,讓律師少很多業務
希望大家沒有私心 一起把制度做起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2-07-18
推推!
Mary avatarMary2022-07-21
不過假律師罰則真的不痛不癢 甚至你沒抓到他收錢證據
還對他無可奈何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2-07-23
推推
Hedda avatarHedda2022-07-25
謝謝會代的付出
Rachel avatarRachel2022-07-24
推 辛苦您了
Agatha avatarAgatha2022-07-25
Noah avatarNoah2022-07-24
推推
Olga avatarOlga2022-07-27
謝謝辛苦付出!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2-07-24
Agnes avatarAgnes2022-07-27
Delia avatarDelia2022-07-24
Ursula avatarUrsula2022-07-27
感謝您的付出,珍貴的經驗和意見分享
Andrew avatarAndrew2022-07-24
推一下認真做事的道長前輩
Hedy avatarHedy2022-07-27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2-07-24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2-07-27
Elvira avatarElvira2022-07-24
Tom avatarTom2022-07-27
Ina avatarIna2022-07-24
推學長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2-07-27
Bennie avatarBennie2022-07-24
讚讚
Elma avatarElma2022-07-27
好文
Ula avatarUla2022-07-24
推明忠學長!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2-07-27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2-07-24
專利師來分享一下,我們公會也沒有專門的國會遊說部門,
面對各式各樣相關的修法也都是靠理監事和熱血專利師組成
的小組討論、以及個別熱血的專利師投稿來努力,以上也都
是靠熱血和對自身執業範圍的危機感來驅動,都是無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