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函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具有公差性質者,要請公假並加註具有公差性質。
https://i.imgur.com/ePGvRxy.jpg

而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是: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所以問題是…我今天參加職務上的會議應該要是公差還是公假(具有公差性質)?
我個人見解是公差 但我們人事丟出函示覺得是公假(具有公差性質)
至於雜費部分,我們家會計只看是不是訓練講習性質,他不會管你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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